继6月18日,四川发改委、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央行也发声了。21日下午,央行发布公告,公告显示,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公告显示,此举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6月1日,链法以「金融、能源,比特币、挖矿」为题,曾经分析过国内的这次监管逻辑,也预测过监管动向。而近期监管靴子的逐步落地,也印证了我们此前对监管方向的预测。监管目前对挖矿的亮剑已经趋于明朗,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局面还是出现了,政策层面基本上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其监管逻辑主要在于「能源安全」。
对挖矿的监管缘起于5月21日的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其中明确有提及,除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外,也要打击「交易行为」,链法当时的观点是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关乎「金融安全」。当然,这里的比特币只是众多加密资产的代名词。
DCG创始人:央行可以通过贝莱德的比特币私人信托安全地投资比特币:金色财经报道,Digital Currency Group 创始人 Barry Silbert 表示,借助贝莱德的比特币信托,全球中央银行现在有了一种简单、安全的方式来投资比特币。在周四推出比特币私人信托之后,Barry在他的推文中提出了有关贝莱德与中央银行业务关系的有趣事实,并暗示中央银行可能很快就会开始投资比特币。贝莱德是全球最大的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为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机构客户提供约 9 万亿美元的资产。(cryptoslate)[2022/8/12 12:19:38]
链法认为,从「金融安全」监管的底层逻辑来看,今年加密资产开启牛市,造富神话使得比特币出圈儿,让更多人开始了解、参与到加密资产的“交易+投资”,参与门槛低,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并不属于监管逻辑中的“合格投资人”,认知有限且风险抵御能力低,加上非法集资+区块链盛行,高风险合约杠杆加上极端行情,使得参与者倾家荡产。
在这样一个「类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监管的逻辑与普通证券市场无异,即监管的重点在于保护市场投资者,并要遵循着“监管强度与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呈正比,与投资者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呈反比”的监管逻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监管出手只是时间问题。
德国央行行长:数字欧元的推出应循序渐进:9月14日消息,德国央行行长延斯·魏德曼周二表示,数字欧元的推出应循序渐进,从有限的功能开始,以免干扰银行系统,并导致央行承担过多职责。他说考虑到所涉及的风险,采用渐进策略更为合理,比如先为其赋予一组特定功能,再选择是否添加更多功能。魏德曼担心在遇到危机时,消费者会急于将银行存款兑换为央行货币,从而会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今年夏天,欧洲央行启动了数字欧元调查工作,但实际推出可能还需五年时间。(路透社)[2021/9/14 23:23:50]
前些日子,三大交易所关键词被搜索引擎屏蔽,微博大V微博被封,是从流量入口上进行限制。这次约谈银行,就是在资金入口上予以限制,逻辑很清晰。虽然说各大银行早在2014年就开始对涉加密资产交易进行过限制,但我们应当也注意到,这次央行及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对外发声,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点。
1、步调高度一致
这次银行对外的发声,一开始是农行先发了声明,但是旋即就删掉了。而后是央行在官网和公号发布公告。后续开始刷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付宝等机构接连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而且,约谈的事情并不是发生在今天,但是发公告却都是在今天,可以说是步调高度一致,你也可以理解为监管是严阵以待。我们都知道政策发布和政策落实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但是这一次,从对矿业的全面清退就可见一斑。
声音 | 中国银行前副行长:开始时很多国家都是设想比照比特币等研发央行(法定)数字货币:2月9日,中国银行前副行长王永利在公众号刊文《对各类“数字货币”的基本判断》,文章表示,,一些弱小国家,特别是受到国际制裁、缺少国际通货的国家,更加积极,致力于抢占数字货币的先机。实际上,开始时很多国家都是设想比照比特币、以太币那样的网络加密币研发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但至今还没有出现任何模仿比特币、以太币推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成功案例!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现有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而不可能是现有法定货币之外的一种新货币![2020/2/10]
2、首次提及“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
加密资产本身具有的全球流动性和隐蔽性,使其为跨境资金违规转移所青睐。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就曾提及,OTC交易是有可能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当时我们从监管动态来判断,监管层面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尤其是USDT。
从法律定义来看,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动态 |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再设新金融科技子公司 急招区块链相关人才: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旗下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19年招聘信息。据官方介绍,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苏州市有关单位所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将承接法定数字货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稳定运行;承担法定数字货币关键技术攻关和试点场景支持、配套研发与测试;聚焦区块链、密码学等金融科技前沿方向。
此次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招聘岗位主要包括数据中心经理、安全与密码研究专员、高级网络工程师、架构师(平台、移动)、区块链技术总监、区块链架构师、区块链研发工程师、大数据研发工程师等。(移动支付网)[2019/11/20]
在加密资产领域,USDT就是数字美元的代名词。虽然不符合作为外汇可以用作“国际支付”的特点,也不符合现有法律对外汇资产的定义,但不排除在某些特定场景下会被认定为美元外汇资产。
一方面,USDT时常与贩、、网等黑产“纠缠不清”。另一面,通过在境内用法币购买USDT,在境外将USDT兑换成其他法币的对敲模式,实质上就绕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破坏了外汇管理秩序。
声音 | 纽约联储执行副总裁:英国央行行长喜欢Libra是因没考虑美元好处:英国央行行长马克·卡尼上月曾表示,由公共部门提供类似Libra「合成霸权货币」,将有助于终结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主导地位,而且会比其他法定货币(比如人民币)更好选择。不过,不久前担任纽约联储执行副总裁兼市场集团负责人的西蒙·波特认为,马克·卡尼并没有考虑美元国际角色好处,他说道:“当你在美国拥有庞大而流动资本市场时,有什么理由让事情变得复杂化呢?没有一种货币能像美元那样有合理的定价和深入的市场。”西蒙·波特强调说,中央银行不太可能共同使用一种共享数字货币,而私人公司发币会存在风险,这就是中央银行担忧的地方。他认为国家货币主权旨在保护人民并取得良好经济成果,而企业往往对销售产品更感兴趣。(Coindesk)[2019/9/27]
因此,监管下一阶段势必会对非法跨境转移资产发力。
3、场外交易商银行账户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OTC交易“宜疏不宜堵”的道理大家都懂。央行的公告中明确提及“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这次的监管重点是比较明确的。在扫黑除恶行动中,素有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说法。这样的比喻放在这里可能并不恰当,但是出金入金之于加密资产交易,就是“血”。以支付宝的公告为例,其中明确提及“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但是话说回来,在公开层面,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其他银行,一直以来都是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的,这次官方重申,就看后续力度有多大,政策如何落实。
4、违反银行公告会如何处理?
以建设银行为例,其在公告中明确,对于上述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被发现,建行有权基于《用户协议》及其他政策、文件等,终止服务、暂停交易。
笔者注意到有人在朋友圈晒出截图,说是账户被冻结,写的是司法冻结,这种司法冻结,是因为怎样的情况出现的?会否真的只是因为查到炒币直接执行账户冻结呢?
赋予公权力机关冻结公民财产权力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反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当中。也就是说,公民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有多种。如果相关账户有从事加密资产交易而被司法冻结,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入金时,交易链条中涉及到了“黑钱”,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银行配合冻结了交易链条中的相关账户,待案件有结论之后再做进一步处理。当然也不排除被冻结账户的户主因涉及到民事诉讼而被冻结。
虽然目前央行约谈各大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要求加强对加密资产交易的管控,但是银行本身没有权力直接冻结用户账号(比如《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只有公权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银行配合冻结时银行才会冻结用户账户。
只是因为炒币行为本身,是不会被司法冻结的。以建设银行发布的公告为例,其中明确,对于上述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炒币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如何?
从整体上来看,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未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是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的。但并未否定其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也未禁止其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转。
也就是说,正常的数字资产交易行为,其本身不属于“代币发行和融资”,也不属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亦未违反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代币发行融资的各项规定,故该类交易行为并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其应属合法有效的。
只是从政策层面上来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存在金融风险,在监管层面是不鼓励的,普通民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参与,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持有和交易的自由。
做个总结:
这次由央行发起,其他银行和金融支付机构采取的一致行动,宏观上来看,监管政策的方向和范围都没有变,跟以往是一致的,强调对九四公告相关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微观上来看,监管的重点更加具体化,有明确的指向性。
对「挖矿」和「交易」的监管缘起于5月21日的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目前对挖矿的监管靴子基本落地,其监管强度可见一斑。而且在内蒙、四川之后,其他地方的政策也会持续跟进,没有例外。
另一只对「交易」的监管靴子,在横向维度的监管强度上,可以参考一下挖矿。这次步调高度一致的各大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发声,已经在多个角度提醒我们,这次跟以前不一样!加之两高一部今天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对利用虚拟货币从事的犯罪行为,执法的深度和广度,都会超越以往。伴随着这个过程,对行业的高强度监管也会成为一种常态。
封堵交易所流量入口,封禁大V微博,银行严查虚拟货币交易,刘鹤总口中的“金融监管要长牙齿”已经萌牙。
如果从「金融安全」视角下看待这次的行动,一切都是合乎监管逻辑的。严惩涉虚拟货币交易的犯罪,给盲目的炒作市场泼冷水,对于长期主义者来讲,是利好!因为我们明白:熊市是对信仰者的馈赠,牛市是对投机者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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