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国居民持有虚拟财产,法律是容认的。有读者询问,出于隔离风险的考虑,可否用企业的名义买卖持有虚拟财产尤其是虚拟币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本文采用“企业”而非“公司”这一法律概念的原因。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诚然,企业的概念范围大于公司的概念范围。企业不仅包括企业法人(公司),亦包括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无论是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均为民事主体,均有权利参加民事活动,故本文采纳“企业”这一法律概念进行分析。
鉴于企业买币几乎都是由员工或实控人等自然人买币、持币,两者之前应当签署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的要求如下:
标的物合法,国内私发的ICO代币,属违禁品,不得流转;
波多黎各提高加密货币企业家税收优惠相关年费:金色财经报道,波多黎各更新了与加密货币企业家等相关的税收优惠的法律。此前,搬到该岛并申请这些奖励措施的投资者必须支付300美元的年费才能享受特权。上周末,州长Wanda Vazquez已签署一项新法律,将该年费提高至5000美元。当地地税务顾问表示,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新费用会阻碍新的加密货币投资。[2020/4/22]
企业权利,主要体现在币价波动产生的财产利益归属;
代持人的报酬,一般约定固定数额;
约定转移条件,一旦代持人离职,将其地址、钱包内资产转移;
处罚条款,不遵守合约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增加政策波动内容;
约定管辖,目前北京一些区的司法反馈较好,可管辖权;也可约仲裁,约定适用中国法或外国法律均可。
动态 | 企业以太坊联盟发布最新版本客户规范:据coindesk报道,企业以太坊联盟(EEA)周一在CoinDesk 2019年共识大会上宣布,已发布其客户规范的第三版,简化了企业区块链固有的许可系统和一系列其他建议,以及有关隐私和性能的更新。[2019/5/14]
企业能否买卖虚拟货币,涉及到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以及法律态度。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项下,企业有权利获得虚拟财产,就虚拟币而言,拥有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的合规风险可控。
首先,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比特币等属于虚拟商品。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上述规范性文件认可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
动态 | 收到比特币勒索“信”的日本企业已增加至18家:最新消息称,收到比特币勒索“信”的日本企业已增加至18家,包括制药公司、食品公司及朝日新闻等媒体公司,已对新到信件内的物质展开检验。此前消息,1月25日,日本东京都内6家大型制药企业和每日新闻社收到装有疑似氰化钾的信件,信件要求以上公司支付价值约3500万韩元(约合21万元人民币)的比特币。[2019/1/30]
其次,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民法典》127条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自然人、法人合法持有的虚拟财产。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权利。因此,企业作为普通民事主体,有权买卖虚拟货币。
中国区块链百强榜:金融、企业服务应用最广,过半研究机构高校成立:链塔智库日前发布中国区块链百强榜,涵盖了五个领域的头部项目,金融和企业服务领域的上榜项目最多,均有30家,研究院和区块链概念上市公司均有15家,文化娱乐领域项目有10家。金融30强之中,由腾讯牵头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名列第一。企业服务30强中,依据服务广深度,用户关联度等比较,阿里、腾讯和华为占据了前三甲。上榜的15个研究院中,8家由高校组建或参与,包括北大、人大、浙大、北航等。中钞、百度、苏宁等筹建的金融区块链研究院榜上有名。文化娱乐十强之中,明示经营业务涉及游戏领域的有五家,涉及数字版权业务的有两家。[2018/4/27]
最后,关于虚拟货币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合同效力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种行为做出禁止性规范。前述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而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普通民事主体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有效。
超过200家日本企业将加密货币及民宿业写进公司章程:因为想要进入加密货币业界及民宿业发展,不少公司将其写进了公司章程。从1月到3月,因为公司章程变更而进行公示的企业超过200家,其中,在章程中追加公司业务活动目的变更的公司十分引人注目。变更章程的公司中有许多上市公司以及中坚企业,此次变更章程,也表明了他们想要扩大目前业务范围。[2018/3/29]
企业炒作虚拟货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持否定的态度。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提示消费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打击炒作虚拟货币行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持严厉态度。因此,单纯参与炒作虚拟币是违规行为。
企业如设立平台炒作虚拟货币或以炒作虚拟币为业,则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企业炒作虚拟货币,抬高其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的规定,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以炒作虚拟币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飒姐认为最终很难认定构成刑法第225条,但可能会以此为切入口立案侦查。
企业可以购买并合法占有NFT。NFT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我们认为合规性较好。作为权利客体的财产需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与可支配性。NFT数字作品凝结了人类抽象劳动,且可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具备价值性;NFT的不可同质化决定了其稀缺性;NFT数字作品的持有者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具有可支配性。故其具备财产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据《民法典》127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可以合法占有NFT,故企业可以购买NFT。
NFT的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NFT数字作品具有特殊性,其除了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之外,还可能具备作品、艺术品、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等多种属性。因而NFT的流转具有特殊性,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以及NFT铸造者许可,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此外,目前我国无经过批准设立的合规NFT二手交易平台,这也给NFT的流转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没有100%合法合规的二手NFT交易平台。
企业炒作NFT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有五类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除此之外,根据《价格法》第六条,其他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由于NFT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故即使其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需警惕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需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例如在公开拍卖中,通过虚假竞拍恶意炒作,抬高NFT的价格,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4条与《拍卖法》第15条规定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彭博资讯分析,到2024年,元宇宙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000亿美元。元宇宙有三个关键方面:存在感、互操作性和标准化.
1900/1/1 0:00:00随着最后一声钟声响起,Kusama的第9个插槽拍卖已经结束,在经历了起伏的一周后,Centrifuge的先行网Altair赢得了本轮倒数第二个插槽位置.
1900/1/1 0:00:00近日,雪崩协议Avalanche的原生跨链桥Avalanche Bridge宣布,向参与交互过的每个用户钱包地址空投约880个GB通证,GB进入二级市场后,最高价格达3.68美元.
1900/1/1 0:00:00上期我们介绍了公链大战中争夺铁王座势头正猛的两名竞争者Cardano与Solona,本期我们接着来聊聊其他几名种子选手.
1900/1/1 0:00:00在加密货币行业里,稳定币似乎一直都是核心争议话题之一,而且还有许多新问题不断涌现。我们发现,一些公司和协议几乎每周都会宣布各种的稳定币举措,似乎加密货币行业中的每个人都急于推出自己的稳定币.
1900/1/1 0:00:00数字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驱动。区块链具备提升协同效率、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和建设可信体系的优势,在数字金融的发展中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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