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链 火星链
Ctrl+D收藏火星链
首页 > 非小号 > 正文

VIC:盗窃他人比特币,竟然不算偷?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2022年11月23日,分布式资本合伙人沈波在推特上发文,说自己的数字货币钱包被盗,损失金额高达4200万美元。

一、偷数字货币不算偷?

由于本人主要从事刑事辩护,身边人问我,要是我的数字货币被盗怎么办?我的第一反应,报警呀,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自然要去找警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不知是巧合还是刻意而为之,11月23日当天,中国检察官发表一篇名为《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的文章,文章认为“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看完文之后我陷入沉思,凭借朴素的法感觉,既然我的东西被偷了,偷东西的人不自然应该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吗,为什么会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呢?二、盗窃数字货币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合理吗?

以色列一居民因盗窃近700万美元加密货币被判处八年监禁:以色列Afek Zard因盗用其朋友75000枚DASH,约680万美元,而被判处八年监禁。法院还处以500万谢克尔(约合155万美元)的罚款和258,000谢克尔(约合80,000美元)的最高赔偿。(News.Bitcoin)[2021/8/11 1:48:05]

首先要明确一点,虽然这篇文章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和微信公众号内,文章作者也是在职检察官,但是严格来说,这篇文章只是一种学理上的讨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但是这种实务类文章,在各地司法实践中也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以我本人在裁判文书网以“比特币”“盗窃”为关键字进行检索为例,各地法院既有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又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一份大连市中级法院的所做的辽02刑终258号刑事判决书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一审认定被告人为盗窃罪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部分,改判当事人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对应的刑期也从十一年骤降至四年。既然如此,那就让我们沿着这篇文章的思路,思考一下认定盗窃数字货币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合理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设立在刑法分则第六章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可见,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应为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盗窃罪则是一个传统的自然犯,其所保护的法益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此财物的范围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非法窃取比特币这篇文章中之所以认为盗窃数字货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因为数字货币在央行、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认定不属于货币,不具有财产性质,不符合盗窃罪中的财物概念,所以才应以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但是这篇文章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通知中写道“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虽然否定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从来没有否认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既然是商品,则自然应当被视作“财物”进行刑法上的规制与保护。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为全社会所拒绝的物品,其非法属性甚至有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为其背书,其不仅不具有商品属性,甚至我都不认为其具有物品属性。但是,《全国部分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中明确说明“盗窃、抢夺、抢劫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既然在法律中都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可以作为刑法中盗窃罪所保护的“财物”,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一个仅仅由部门规章排除在货币之外的财物排除在盗窃罪的法益保护范围之外呢?将盗窃数字货币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实务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如何确定最终被告人刑期。按照前述文章逻辑,数字货币不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则数字货币就没有认定其市场价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样我们也可以依据“审理犯罪纪要”中所说同理适用,不计犯罪数额。但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标准其中一项就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既然数字货币被盗无法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该如何认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最后此篇文章认为,盗窃“冷钱包”的行为因为没有入侵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是无罪的行为。这个结论我不想从法律角度解读,只想问问,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被害人花大价钱买了数字货币存在“冷钱包”内,但是盗窃“冷钱包”又没有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不构成犯罪。那么被害人连救济的途径都没有,他的钱去哪了,凭空消失了,能量在这一刻突然不守恒了?最后,我想说一下,作为数字货币的玩家,在数字货币遭遇被盗的情况下还是要找报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最终的盗窃数字货币的司法实务中,还是有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英国一男子盗窃价值约3.8万美元的数字货币,被判入狱20个月:6月11日,英国利物浦地方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数字货币盗窃的案件。去年一名男子在被雇佣修复一家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时,窃取了价值约38000美元的数字货币。已追回一半的损失,该男子也被判入狱20个月。(Cointelegraph)[2020/6/12]

蒙特利尔正在寻找切断追踪装置的加密货币盗窃案逃犯:加拿大蒙特利尔担心,一名被指控与重大加密货币盗窃案有关的男子会逃往国外逃避法律程序。蒙特利尔警察局(SPVM)称,34岁的Vukasin Popovic据称在周六上午切断了他的追踪装置。据报道,嫌犯于2月12日被捕。在审判期间,他在出庭后第二天获释,前提是他戴着电子GPS手镯。陈:“他可能会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甚至以Duliano Jovanovic或者Djuliano Jovanovic的名义使用假身份。”他还可能使用另一个假身份。据悉,Vukasin Popovic肤色白皙,头发和眼睛是棕色的。他大约身高五英尺七英寸(170.18厘米),体重接近200磅(181.4斤)。要求公众如果看到Popovic或知道其下落,就与当局联系。(Global News)[2020/3/22]

一名冰岛比特币矿工盗窃案的嫌疑人越狱逃跑:据冰岛当地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时候在冰岛发生的大规模比特币矿工盗窃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昨晚从Sogni监狱逃出,冰岛证实,他逃到瑞典斯德哥尔摩。据报道,这名逃犯在Keflavik国际机场上飞机时使用了另一名男子的护照。当确认这名逃犯已登上飞往瑞典的飞机时,他已经着陆了。冰岛目前正在与瑞典当局协调逮捕斯蒂芬森,已经发出了国际通缉令。[2018/4/18]

标签:数字货币比特币VIC加密货币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比特币24小时交易吗VICA价格个人交易加密货币违法吗

非小号热门资讯
ODA:星球日报|两家VC合作推出Web3基金;三箭资本债权人对破产程序表示不满(1月12日)

头条VenomFoundation与lcebergCapital合作推出10亿美元的Web3基金Odaily星球日报讯总部位于阿布扎比的VenomFoundation与IcebergCapita.

1900/1/1 0:00:00
ANK:Bankless:Aptos为何一个月暴涨6倍?

并非每个Pumb都有规律或原因。话虽如此,很难忽视APT在一月的增长,APT是与风险投资宠儿区块链初创公司AptosLabs有关的代币.

1900/1/1 0:00:00
ETH:ETH周报 | 上海升级的“影子分叉”区块链副本已成功创建;V神撰文介绍“隐身地址”概念以解决以太坊隐私保护难题(1.23-1.29)

一、整体概述以太坊基金会的工程师ParithoshJayathi表示,“上海关键升级”的“影子分叉”区块链副本已经被创建成功.

1900/1/1 0:00:00
CRYP:a16z合伙人:给Web3初次创业者的11条建议

a16z的Web3初创者加速器计划「CryptoStartupSchool」将于2023年3月6日开始,持续12周.

1900/1/1 0:00:00
虚拟资产:香港Web3峰会速递: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致辞全文

以下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出席POW'ER香港Web3创新者峰会的致辞:王峰先生、Simon、Peter、Johnny、Duncan、各位业界的先驱、各位朋友:早上好!很高兴今天出席We.

1900/1/1 0:00:00
区块链:从AI基础设施到应用场景,哪些Web3项目值得关注?

OpenAI旗下聊天机器人ChatGPT在推出仅两个月后月活跃用户达到1亿,成为历史上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