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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证券型通证:一个律师的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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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当大家把关注点放在STO(SecurityTokenOffering)上的时候,可能忽视了一个重要逻辑,STO只是SecurityToken的发行(Offering)过程,STO本身与SecurityToken并不是同一个概念,SecurityToken的定义、所涵盖的流程与环节也远超过了发行或者流通的环节。SecurityToken对证券行业和通证行业未来的意义,与STO带来的意义可能大相径庭。SecurityToken会对投资标的构成方式、组成形式造成长远影响,与区块链技术和通证工程存在紧密联系,存在着许多的未知与空白需要探索;SecurityTokenOffering只是「证券发行」的一个替代词,其适用规则大多是已知既存的,其创新意义更多的在于证券发行过程中的金融技术创新,与区块链技术、通证经济(或通证工程)并无太多关系。对于STO的过度关注,分散了大家对于本更有意义的SecurityToken的研究与探索。STO是什么

似乎每个人都在讨论,但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似是而非,这源于对STO本质的认知偏差。市场观点STO是一种合规的新型ICO形式STO是一种公开的通证募集形式STO是一种非公开的通证募集形式STO类似于降低了门槛的IPOSTO即意味着被监管机构认可/背书STO都是需要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审核/批准的STO如果在特定国家‘完成’,那么可以和ICO一样让通证实现“全世界流通”STO是在美国通过RegD/RegS/RegCF/RegA+/...等注册豁免方式非公开发行澳大利亚监管机构为SecurityToken/STO制定新规则...实际上,大部分人将STO等同于EquitySecurity(Stock)TokenOffering,即股票型通证发行。进而以InitialPublicOffering(IPO)去联想STO。似乎突然间,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为SecurityToken这一类新兴资产形式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公开发行标准,只要符合某规定,或经过某审批,就可以按照ICO或者IPO的标准去公开发行SecurityToken了。简单的真相

根斯勒:将审查同时交易基于加密的证券型代币和商品型代币的平台:4月5日消息,美国证交会主席根斯勒:美国证交会的目标是确保投资者在交易加密货币时受到保护,就像在交易所和其他平台上一样。美国证交会将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合作,审查同时交易基于加密的证券型代币和商品型代币的平台。(金十)[2022/4/5 14:04:31]

目前大部分SecurityToken是TokenizedEquitySecurity,只是变换了权益载体,很久很久以前是纸,很久以前变成了中心化电子账簿,以后可能会逐步变成去中心化的电子账簿。SecurityToken所指的Security包含的不仅是股票型权益,还包括债权、部分衍生品、投资型权益份额等各类被各国法律定义为证券的法律权益。目前尚未看到主流国家专门为SecurityToken制定不同的证券监管规则,发布的多是指引性文件,即厘清定义、阐述SecurityToken如何适用现有监管规则。STO并不是一种特定的证券发行方式,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适用它的发行规则。STO和证券发行一样,适用发行所在国及募资对象所在国对于证券发行与募集的法律与监管要求。论证展开·复杂问题的简化

从法律合规的角度,可以认为SecurityTokenOffering=SecurityOffering。当大家心里有这个等式之后,问题就简单多了。要回答什么是STO,其实就是回答什么是证券发行。后者在各个资本市场中有成熟的规则,下面以美国市场的股票发行为例。一般所说的“美国IPO”即是指去美国市场做股票「公开发行」,即按照美国《SecuritiesActof1933》要求,企业发行证券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报告,披露与此次发行相关的信息,也就是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SEC会对文件就其完整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之后,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交易所作为发行平台。美国证券法对于企业发行股票向投资人募集的注册登记要求有规定一些豁免情况,常见的如RegA+,RegD,RegS,RegCF。但这类发行往往都有限制,不严谨的说,可以理解为「非公开发行」;通常体现在投资者的身份限制、单个投资者可投资的金额限制、投资之后的禁止交易时间等等。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可见的"STO"方案都是完全依据现行法律对于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所设计与执行的。所以,到底STO是什么呢?按照字面词义,即,证券型通证发行。关于STO的一些典型问题

TokenSoft将证券型代币服务扩展至欧洲:金色财经报道,受监管的证券型代币平台TokenSoft宣布与其同名的欧洲合作伙伴TokenSoft International AG签署许可协议,后者将拥有TokenSoft代币化软件的独家发行权,以将其业务扩大至欧洲市场。[2020/5/7]

STO对发行主体没有规模门槛?第一,需明确基于哪个国家做STO,不同国家对于证券发行的规定有所差异;第二,要明确ST的权益构成,不同的权益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则;第三,要明确本次进行“Offering”的形式。例如,是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做,还是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做;如果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能否承担相应的发行成本、达到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现有证券交易所对于发行的经营要求;如果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做,能够接受哪些募资、宣传、流通等方面限制,不能接受哪些,从而确定可选择的具体规则。最后,针对具体规则的选择,“门槛”就很容易确认了。STO只要备案就可以开始募资?一般如果以公开发行的方式,答案是否定的。如果选择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取决于具体适用的豁免条款,有些豁免条款下,确实完成证券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就可以开始募资。STO备案的条件是什么,备案公司的资格要求是什么?依然,STO不是一种特定的证券发行方式,从法律意义上,它可以是任何一种证券发行方式,所以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确定选择何种证券发行方式。以美国证券法为例,如果选择RegD/RegS豁免规则作为证券发行方式,那么除了必要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之外,需要做的是向美国SEC提交FormD/FormS进行备案,任何企业理论上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备案。STO的流程是不是备案→募资→审核→上市,这个过程中SEC在哪几个环节监管?要确定STO的流程,先要确定发行方式....以美国证券法为例,如果选择RegD/RegS的规则作为证券发行方式,完成备案之后即可进行证券发行,SEC也不会对备案进行审查;当然,这里的“证券发行”与我们常见的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也完全是两回事。澳大利亚、新加坡、爱沙尼亚、马耳他等等的STO门槛会更低、成本会更低么?很有可能。但STO并不能从法律上解决各国的监管差异与跨国合规的成本。不同国家的证券法对于投资人的保护力度是不同的,通常而言,保护力度越高,对于发行证券的企业来说,成本越高;对于投资人而言,则对投资者更高的保护可能更具有吸引力。另外,各国的监管门槛并不因为ST而消失,即,一个企业在澳大利亚依据本地证券法完成了某种类型的STO,并不意味着其自动豁免了他国的监管;例如,他们在募集过程中有美国投资者参与,那么这依然属于美国证券法适用的情况,发行企业依然需要考虑美国证券法下的发行合规问题。这更多是各国证券法或投资者保护法律的管辖权问题。STO现实状况

动态 | 由日本MUFG带头组织的大型财团正制定有关证券型代币管理的标准:金色财经报道,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UFG,日本最大的金融集团)正在领导一个由22家成员公司组成的研究财团,以制定有关证券型代币管理的标准。据悉,该联盟包括证券发行方、经纪商和技术公司,包括日本最大的两家电信公司NTT Docomo Inc.和KDDI Corp.。此外,该财团正在寻求使用区块链开发和提供金融交易服务的方法,例如证券和资金的自动结算,计划开发一个名为“ Progmat”的专用证券型代币区块链,以提供一个管理证券化资产的平台。该财团还将申请有关管理证券型代币的基础设施和组织结构的日本专利。(coindesk)[2019/11/7]

全年7*24的市场、优于传统方式的结算效率、全球化的市场流动性、更小的交易单位、较低的发行成本。这些确实是通证化场景下的理想优势。然而,在现有监管与法律的框架下,许多假设在短期内都是乌托邦式的臆想。一味鼓吹STO就是下一次人类/技术/金融/产业变革,或者万物都要Tokenization的“布道者”,请小心他们随时成为新一波收割者的化身。事实上,目前市场上以豁免注册或非公开发行为主要方式进行所谓的“STO”的TokenizedStock/Asset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美好:STO面临交易方式、交易对象的限制所带来的流动性困境通过豁免条例等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发行的证券在流通环节上存在不同的限制,比如只能在同类合格投资者之间转让或交易、或者同类外国投资者之间转让或交易,比如首次投资之后需要持有特定时间之后才能进行转让或交易。通过豁免条例等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发行的证券在交易对象上存在不同的限制,比如美国证券法下的合格投资者、非美国投资者等。并且这些对象的限制是证券持有者在任何时间需要满足的。例如,仅通过RegD发行的证券只能在符合美国证券法下的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与流通。STO跨平台流通受制于合规要求与现有技术的脱节短期看,这还是一个有挑战的目标。在目前单一平台都未能上线的情况下,要实现跨平台流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例如,各自采用不同技术解决方案满足投资者身份识别的通证,如何相互流转?这不亚于解决跨链问题的难度。STO可能带来公司治理的挑战不同于「功能型通证」无法承载任何法律保护的决策投票权利,「证券型通证」可能将使得团队面临投资者关系管理这一更重大的挑战,因为这些证券型通证极有可能赋予了持有人决策权,而大量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项目决策,这可能是需要极强的沟通能力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另外,敌意收购、甚至恶意阻挠公司治理,都有可能随着投票权利一并出现。STO并不能降低同类型证券在发行阶段的合规成本与门槛相较于「功能型通证」监管空白的现状,「证券型通证」将面临更明确和严格的监管,以及事后惩罚机制。从大部分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对于ICO的事后追责,大多依据的是非证券法下的行为等,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的可能性是远低于证券法的,同时也远没有证券法约定的具体详实。持续的合规责任与成本。对于团队而言,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如实披露信息、不做虚假或不当陈述或宣传,都是需要专业法律与合规团队进行把控的事项。STO并不解决可分割所有权(FractionalOwnership)的弊端FractionalOwnership对于传统的证券市场,似乎毫无意义,因为电子化的权益本身就可以方便的进行拆分切割。FractionalOwnership的法律实现路径,从目前看,大多属于资产证券化的后续延伸,而非缩短资产证券化的路径。究其原因,物权制度本身如果需要兼容通证,需要的将是立法层面的变革,而现有的解决方案,不论通过信托、亦或SPV股权份额化的方式,依然属于传统资产证券化的范畴。退一步说,即便不考虑上述问题,FractionalOwnership看似可以给低流动性资产带来流动性,但很多资产其实并不适合。以过去几年在中国市场上出现的“文交所”“邮币卡交易市场”为例,最终形成稳态的不是一个理性的价值发现市场,而是一个高度投机和被操纵的市场。总结

声音 | Security Token Academy战略总监:证券型代币将提供新形式的透明度、市场流动性并成本节约:据cryptoinsider报道,证券型代币教育平台Security Token Academy的战略总监Derek Schloss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证券型代币和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转移将为私人市场和公共市场带来许多好处。 代币化+区块链的组合,可能会产生明显的颠覆性。与现有的私人和公共市场相比,区块链交易的证券型代币将提供新形式的透明度、市场流动性并节约成本。[2019/4/18]

STO(SecurityTokenOffering)目前只是「证券发行」的一个替代词,本身的创新意义更多的在于证券发行过程中的金融技术创新,做得是证券发行这个环节上锦上添花的事情;期待通过STO实现类似ICO模式的“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STO本身并没有改变投资的基本逻辑,即:标的资产本身的可投资价值才是影响投资的决定性因素。真正值得让业者加以关注的,不是SecurityTokenOffering这个过程,而是SecurityToken本尊;因为技术变革可能对标的资产构成带来深远的影响。-----备注美国SEC要求的注册登记说明书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招股书及注册说明书。正式招股书会注明注册的生效时间、发行时间、发行价和其他相关信息;但这时用于申报的是非正式招股书,用红墨印刷,俗称“红鲱鱼”(preliminaryprospectus,初步招股书),提醒读者这是非正式皈本。其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概要、公司、资金投向、分配政策、股权摊薄、资本化、财务数据摘要、管理层的讨论、管理层及主要股东、法律诉讼、证券介绍、总结。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包括:承销费用、董事及管理层的酬金、公司未登记的证券、其最近交易情况及附件和财务报表目录。美国SEC对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审查基本逻辑不同于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机制,简单的说,前者本质上是“注册制”,更市场化,监管机构主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有投资者认购更多交给市场;而中国采取的是“审核制”,即证监会将根据企业财务状况、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察,如果符合审核标准,才会通过。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应视为或构成任何司法领域内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声音 | 肖飒:证券型通证在我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近日表示,证券型通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折射的意义不同。在美国法律下,证券型通证是证券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直接简单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条款。

此外,实用型通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实用型通证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2018/7/28]

作者介绍:蒋慧杰共识法域合伙人毕业于William&Mary法学院及厦门大学,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先后供职于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及投资银行。对区块链行业研究、风险控制及管理拥有多年经验。联系方式:jianghj@lawinnov.comWechat:Gene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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