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币赚一笔,但不想发币方竟成了组织,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资金都将面临收缴。这时,买币款能否追回,就成了买币人最关心的问题。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那么被加入组织,是否还能追回自己曾经缴纳的“入门费”?
文章脉络:
一、追缴不一定没收,可获退赔;
二、 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三、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追缴不是没收,可获退赔。
《刑法》第64条规定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出于认定犯罪数额的需要证据等考虑,实践中,一般会对涉案资金先进行收缴;查清涉案全部金额后再做处置。
金色午报 | 9月24日午间重要动态一览:7:00-12:00关键词:数字人民币、上海、灰度、Filecoin
1. 范一飞:数字人民币研发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正进行内部封闭测试;
2. 上海市新型产业规划通知:推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深度应用;
3. 灰度增持比特币 资产管理总规模回升至56亿美元;
4. 上海市委常委吴清:区块链等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利支持;
5. 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 区块链技术让世界实现数字化链接;
6.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今天正式揭牌 支持设立数字货币研究中心;
7. 联合国副秘书长Achim Steiner:全球合作发展数字金融正当时;
8. 天津市工作会议: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跨部门数据平台;
9. Filecoin:第二轮太空竞赛两轨道均有特定的奖励形式;
10. Yam Finance发起新提案修改协议关键参数以维稳币价。[2020/9/24]
对于被追缴的违法所得,又有两种出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可见,只有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才应当没收。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收缴后应当及时返还。
金色财经合约行情播报丨市场情绪回暖 BTC再度向上突破:据火币BTC季度合约行情显示,截至16:00(GMT+8),BTC价格暂报7450美元(+5.15%),24小时季度合约成交量21.36亿美元(+48.47%)。
昨夜至今,BTC再次向上突破,在4小时级别走出了连续的小阳线,目前价格在7400美元一带震荡,今日成交量相比昨日大涨。根据火币合约数据看,BTC 24小时总持仓量上涨,大户多头持仓比降低,季度合约正溢价小幅提升。该价位的多空交投情绪明显增加。
USDT于火币全球站OTC的报价为7.18美元,溢价率为1.71%。溢价率基本稳定。[2020/4/7]
关于收缴后向被害人返还违法所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有具体规定。本规定第10条规定: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1)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行情 | 金色盘面:整体反弹 力度有限:金色盘面分析:BTC始终不突破趋势线,给市场带来压力,多数标的都呈现跟随状态,只有BNB、IOST、TRX相对活跃,涨幅超过了2%,但16个标的仅有3个下跌,说明多头占优。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做好风险控制。[2018/10/6]
(2)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随后,同条明确了对追缴财产的损失发还或者赔偿的规则:“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买币不幸涉及组织、领导活动罪,如果只是最底层的买币者,尚未通过推荐他人加入获得套现,那么买币所用款项,是被害人的合法款项,依据《刑法》第64条和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即,按照实际损失予以发还。
而行为人推广虚拟币、并由此获取套现、形成层级,已经触犯组织领导活动罪的,其向下线收取的买币款、套现款等财产,则可能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收缴。这些款项对于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行为而言是违法所得;但对于下线的买币人来说,这些款项单纯是购买虚拟币被的损失;依据前述规定,仍然应当被返还给作为下线的实际购买人。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区块链为中国信用经济和信用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石:金色财经6月2日现场报道,今日,由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TOS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在会上表示,区块链是一个可以信得过的新技术,为中国信用经济和信用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石;区块链技术的全部生命里在于最大限度的实际应用;区块链技术发展一定要理性、有序、规范的可持续发展。[2018/6/2]
买币后又推广的人买币的款项,也是前款规定中所述“被害人合法财产”,和造成被害人的“损失”。理由在于:这些买币人在向上线买币,缴纳“入门费”等费用之时,其身份单纯为受害者;由于尚未向下线推广并收取费用,尚未进行共犯行为,尚不能成立共犯。
只有在其实行了向下线收取入门费等组织领导活动的行为后,才能认定其加入了上线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其加入共同犯罪之前,其被害人身份不容否定;其向上线缴纳的费用,一方面计算为上线的违法所得;一方面也是行为人受到损失的金额。按照前款规定,也应当在对其上线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后,按照其实际损失,对其进行返还。即使被认定为组织的中间层,其作为被害人,依然应当有权要求其上层按照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返还相应违法所得。
金色财经讯:以太坊网络将进行一个计划内的硬分叉,分叉时间在第437万个区块高度(北京大约是2017年10月16日20点—21点)。Ropsten测试网络已经在9月19日(第17万个区块高度)进行了硬分叉测试。[2017/10/13]
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买币行为中,构成犯罪的“违法所得”,范围在哪里呢?
本条明文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其违法所得才应追缴或责令退赔。相反,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人,其所得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因此,层级没有达到3层的所得款,其行为并不构成本罪,所得并非前文《刑法》所指违法所得,不适用刑事程序中的追缴制度。
可见,涉案财产是否应由刑法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缴、退赔,取决于行为是否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只有成立犯罪的,其违法所得才适用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退赔制度;不成立犯罪的,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偿损失。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组织领导活动罪,不仅处罚最初的发起人,也处罚后来参与活动的人。后来的参与者,在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将受到刑罚处罚。行为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要件,可以参考之前的分析:《原创 | 多层次营销离""有多远?》
结合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向上线支付了“入门费”的受害者,又向下线收取了“入门费”并形成了层级结构,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受到刑事处罚;其违法所得,应通过刑事程序追缴或退赔。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只有“违法所得”才应当被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过违法(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获取的财物。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涉案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根据前述规定,违法所得依据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分为两类: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如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中的盗赃物品、贪贿财产等;
(2)经营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转贷罪。
可见,违法所得不仅包括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即,原生的违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这些财物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该财物而经营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即,派生的违法所得,经营利益型)。对于前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本身即是违法的;收益就是违法行为的对象或结果。对于后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是合法的;只是用以产生收益的本金涉嫌违法。
前述两类违法所得产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对于取得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财产本身即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对于经营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则应当扣除正常经营所获利益。例如,在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并非全部转贷款的金额。
规范上,法律规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 违法所得数额”, 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从字面意义看, 这里的“ 违法所得”应扣除相应的成本。
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实际购买产品的金额是合法经营的金额,应当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务等没有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例如,非法行医等场合下的人力投入),相应成本不予扣除。
组织领导活动罪中,存在“人头计酬”等向“上线”返现的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7号令)第八条规定:“在活动中,拉人头、取入门费式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可见,向上线缴纳的“抽头”不是组织中本层级当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线的收入,应予以扣除,并计算入上线的违法所得数额中。在作为上线的违法所得收缴后,依据前文所讲,及时向下线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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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币圈,买币者资金追缴还是返还?
尽管Facebook以及Libra协会发布了其最新版白皮书,为Libra推出了一个不太具有野心的设计,但是一位美国国会议员表示,对该项目以及拟推出的项目仍存在着重大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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