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各群纷纷转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网传PDF版),虚拟币交易所及项目方又惊出一身冷汗,此通知的真假如何?行政机关的态度如何?会不会有一轮严厉的打击?就如上问题,飒姐尽力回答,以完成一个法律人普法的责任。
文章脉络:
1. 海外主体海外发币,境内中国人买受;
2.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3. 11月22日真的是重要时间节点吗?
“假洋鬼子”式发币
声音 | 中国银行肖飒:PTO的合法性有待澄清: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市场出现了一种名为PTO的新模式,正在面向大众发行代币融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相较于ICO和IEO等融资模式,PTO是一种基于模式公链衍生的投融资模式。与ICO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模式是一次性地收受融资款,而PTO模式下,项目方分批分次融币。尽管操作模式不一,但PTO也具有与ICO“同源”的特征,对于投资人和项目方而言,都缺乏合法的监管,且没有明确的门槛。肖飒进一步指出,与ICO的其他变种一样,PTO面临合规和监管方面的各种风险,且中介平台通常也不具有合法的资质,专业性和合法性皆应受到质疑。在ICO被严令禁止的当下,PTO仍然是一种违法的代币发行,其合法性有待澄清。[2019/12/18]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含实质双重国籍的人)利用海外基金会等主体,在海外某虚拟币交易所ICO发币,而由境内中国人买受的行为,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具有司法管辖权。
声音 | 肖飒:“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题为“正规区块链项目,法律边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风险,“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可以看到,ICO在国内的定义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不仅经营者违法,同时投资者也有巨大的风险。此外,结合银保监的发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ICO等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依然是被禁止的,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2019/11/20]
曾几何时,币圈的朋友们炫富的方式是:一周多的时间搞定了太平洋某小岛的国籍。我们诚恳地提醒诸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要还保留中国国籍,无论你搞定了几国护照,中国司法机关都会认定你还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受到中国《刑法》、《行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与规制。
声音 | 肖飒:以太坊、EOS若在国内建立节点 需在网信办备案:在上周,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记者发现不少海外公链、联盟链以及运营团队在中国,但基金会设在海外的公链项目对备案仍持观望态度。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国内节点,或者让国内开发者加入的话,也需要进行备案。若拒不备案,项目开发、项目运营、项目获客、项目线上线下活动等等都会受到影响。[2019/2/22]
如果读者是从P2P、股权众筹等领域转来,对于“穿透式”监管应该并不陌生。试图采取用“海外主体”+“搭建结构”+“系列法律文本”的方式逃避中国执法机关的“鹰眼”,简直天真到可爱的地步。
声音 | 肖飒:为币站台将依正犯或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9月12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表示,为参与币项目进行宣传的媒体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外包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特定技术开发只用于犯罪行为的,将构成帮助犯。应定的具体罪名与刑罚当依据币发行、运作的本质逻辑、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以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2018/9/12]
可以直截了当地说,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采取VIE架构,使用海外主体身份在境外发币的情形,不能掩盖“非法公开融资”(我国对于ICO及变相ICO的法律定性)之本质,依然属于被中国法律不容的位置,会被“取缔”处理。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飒姐咨询过一些警察朋友,当我问到:如果你的辖区有涉众隐患风险,是等风险爆发出来再处理还是没爆发的时候就处理?得到的答案齐刷刷是前者。咱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面对潜在的涉众法律风险,执法机关倾向于“打早打小”消除隐患。
话说,“打早打小”的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保安处分”,面对风险社会的“危险性”,执法机关犹如守门员,有时候需要跑出“禁区”以化解可能出现的危险。当然,跑出禁区后,就不能用手接球了,否则会被黄牌警告。
还原到币圈事件,处理“早、小”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未满”的状态,危险行为还没有作出就提前出来防止危险,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逾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宜。
作为相对方,虚拟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明知其非法而提供帮助的人,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莫要顶风作案,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还记得Libra横空出世之际,北京区块链圈子聚会,研讨会上大家唇舌战讨论这个所谓“世界电子货币”的未来可能性。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如今参加那一场聚会(饭局)的人之中,已有两人被机关羁押接受刑事调查。
打了鸡血的投机者们,以为自己发现了富矿,拼命挥舞着铁铲,没成想“浮士德的命运”再次重演,你以为是:干劲十足干事业,结果是不断努力给自己“挖坟墓”。
两年前“9.4”央行等七部委叫停ICO的情形历历在目,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对于“发行虚拟货币”(不含数字法币)已被认定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及非法经营罪等。
这一波“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反而可能招致正规军进山之前的“剿匪”。
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的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无论网传PDF版是真是假,都应该引起币圈的足够重视,年前务必低调。
写在最后
我们尊重理想主义者的理想,我们捍卫现实主义者的现实(汗,飒姐啥时候学会造金句了)。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何去何从”,尚未可知,满怀激情的极客们,试图向强势货币国家争夺“铸币权”,自诩普罗米修斯,我们不予评价。
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严守现行法律的规制,也必须提醒时不时就飘荡到天上的梦想家,刑法就在这里,不因你爱她或恨她为转移;行政法就在这里,不因你逃避或迎合而改变。
既然要赚中国人的钱,就要学会遵守中国人的法。这个道理,很简单也真不简单,好自为之。
如图所示,黄色线比特币走势,蓝色线美元指数走势,去年312开始,BTC启动牛市,不仅V形反转后面更是一路高歌,从3800美金一路涨至当前最高64850美金再大幅回撤至30000美金一带.
1900/1/1 0:00:00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周五宣布,该机构正在向拥有虚拟货币、可能没有缴纳必要税款的美国公民,以及去年不正确申报数字资产税款的美国公民写信.
1900/1/1 0:00:00作者:Ana Alexandre 翻译:Maya加拿大魁北克省能源监管机构Regie de l’energie发布加密货币挖矿新规.
1900/1/1 0:00:00中国央行数字货币 DCEP 在过去一个月中牵动了太多人的关注。不过,除去中国央行之外,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央行数字货币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也颇为务实,也非常值得关注.
1900/1/1 0:00:00比特币资金费率代表市场情绪。当资金费率比较高的时候,意味着市场较为疯狂,多方需支付资金费用给空方,那么这个时候愿意买入永续合约的人相对在下降,因为持有永续合约需支付高昂的资金费用,同时愿意做空的.
1900/1/1 0:00:00互链脉搏获悉,5月14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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