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号称“走路就能赚钱”的趣步APP掀起了全民参与的热潮。趣步APP是湖南趣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软件,据该公司官方网站宣传,自2018年9月趣步APP上线以来,已有3000万用户加入,与1万多家线下商铺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好景不长,2019年10月,趣步APP因涉嫌非法等违法行为,被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立案调查。
实际上,在趣步APP事件发生之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媒体等就已经公布、报道了多起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案例,如公众耳熟能详的钱宝网、e租宝、万家购物、云联惠等。当下我国处在互联网时代的风口,市场亟须各种网络商业模式的兴起以促进经济发展。由于网络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以一眼看出这些模式的本质特征,其中不乏犯罪分子打着新型商业模式的旗号,企图以合法的外貌来掩盖其犯罪的本质,但也存在着符合正常的营销心理和利润分配规律的多层次网络销售模式,对于该种具有合理性的新型商业模式是否该“一刀切”,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两者之间究竟又有什么区别,亟待辨明。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司法认定: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验证电子证据真伪,为吉林地区基层法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司法认定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据悉,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是吉林地区电子证据平台试点法院,该电子证据平台是为当事人的电子证据和电子法院审判建立的专属数据通道,主要包括互联网版权、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核验等三大应用场景,能够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易删除、易篡改、不留痕等特点导致存证难、取证难的问题和法院判定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问题,通过该平台法官可省略对取证程序可靠性的检验,实现了庭审效率、审判质效双提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2020/10/10]
首先,非法有两层含义,既包括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也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政法意义上的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拉人头;二是收取入门费;三是团队计酬。以上任意一种都是违法行为,只要具有一种形式即可构成。而刑法意义上的只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拉人头;二是收取入门费,且必须两种情况都具备。与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相比,组织、领导活动罪不包括团队计酬式,可见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犯罪入罪门槛关注点主要是加入组织的人数,立法的意旨在于防止组织的扩张,防范的受害者人数增加。由于“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实际上并没有经营活动,其本质是,所以现在刑法意义上的就是一种式。因此,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非法犯罪的构成要件比行政法规对非法的规定更为严格,构成行政法所认定的非法,未必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报:区块链在司法服务领域的应用存在5大问题:5月8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题为“关于区块链运用热下的冷思考”的文章。文章表示,区块链技术并非完美无缺,具体到司法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区块链技术在法律层面的认定和定性还比较模糊,对于规范流程的各类规章制度都处于亟待补全的阶段(《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2.存证的真实性和隐私保护问题;3.取证平台的资质问题;4.法院对取证的采信问题;5.联盟链的建设问题。[2020/5/8]
其次,提到非法,不得不讨论的就是团队计酬模式的定性问题。由于其并不属于型,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组织、领导活动罪并没有将其作为构成此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那么其是否可以构成其他犯罪呢?抑或者只能以行政法予以规范,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若网络组织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取财物的要素时,又应当如何处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动态 |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将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深化“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要以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落地,形成全国统一的人民法院区块链应用体系。要加强互联网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世界互联网法治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方案。(法制日报)[2020/1/20]
第一种观点认为“团队计酬”式构成犯罪,但构成何罪又存在争议。张明楷教授认为,只要是都可成立犯罪,只不过不同类型的涉及的犯罪类型不同,其中型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活动罪,而经营型则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赵秉志教授认为,组织、领导活动罪同时包括了《禁止条例》第七条中的三种形式,即“拉人头”“收取会费”和“团队计酬”,应当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王恩海教授则认为,“团队计酬”式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并不意味着不构成其他犯罪,若其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仍应进行犯罪化处理。
动态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全国首批加入“司法链”节点法院:11月11日消息,最高法院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区块链试点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法院一体化司法区块链平台建设,针对电子诉讼和全流程网上办案过程中生成的文书、电子卷宗、电子档案、业务数据、用户身份等信息,通过区块链平台加以固定,已经完成超过300多万份电子材料的上链工作,成为全国首批加入司法链节点的法院。(法制日报)[2019/11/11]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团队计酬”式只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陈兴良教授和袁彬教授认为,不是所有的都能构成犯罪,只有型才能构成犯罪,即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经营型只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由此看来,学界关于“团队计酬”式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共识。
由于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方式本质都是一种,具备取财物的要素,因此争议关键在于对于团队计酬该如何定性,若认为团队计酬的方式构成犯罪,则原始型活动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若认为团队计酬的方式不构成犯罪,则不应该用非法经营罪来评价。笔者认为,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不将团队计酬入“组织领导活动罪”是立法者并不认为团队计酬式构成犯罪,为了缩小打击的范围,将其取消;其二是立法者只是针对原来无法用非法经营罪评价的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设立的新罪,而团队计酬式行为仍可用非法经营罪评价,所以没有将其写入新罪。关于以上两种可能性,笔者更倾向第一种,认为团队计酬商业模式不构成犯罪。第一,从现实角度出发,在目前的市场中,有很多合法企业仍然使用着原始型的模式进行经营,对于这些大量的只是单纯的以商品销售为目的的企业应该采取规范的手段,而不是以犯罪化处理;第二,从国家法律出台的轨迹来判断,由于各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及其自带的合理因素,国家在尝试将其规范引导,而非“一棍子打死”。
最后,趣步APP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司法层面的定性,笔者希望通过分析呈现出自己对其的理解,供大家参考。趣步APP究竟该如何定性,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第一,当实际商品销售只是“障眼法”时,利润不足以支付仍然不断地吸引新用户,则其许诺给用户的收益则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户投入的资金可视延长了收取入门费的节点,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应该构成犯罪;第二,在实际商品销量很大的情况下,用户后续投入的资金无法认定为“收取入门费”,且其盈利模式和目标是现实可行的,资金链可以持续存在。但其实施的团队活跃度玩法构成了“团队计酬”,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构成了行政法意义上的。对于以互联网为载体,但事实上仍然在进行着型犯罪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但对于那些无处不在的团队计酬式商业模式不宜按照犯罪处理,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为了适应商业模式创新的需要,需要对其加以规范化,分类化处理。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要“误伤”单纯以经营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型企业。刑法作为法律底线,保持其后置性和谦抑性,是其最终归宿。
作者:郑伊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标签:区块链APP300联盟链区块链工程专业学什么女生Cappasity1inch币能涨到3000吗超级联盟链币怎么获得
进入9月末,流动性挖矿似乎已达到一个瓶颈期。一些一些嗅觉敏锐的投资者将目光瞄准了NFT领域。投资者将目光标准了NFT领域。越来越多人认为NFT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发展.
1900/1/1 0:00:00数字货币永续合约交易平台合约跟单交易所系统开发我们有金融技术研发团队,并提供专业的产品,熟悉交易所产品安全体系搭建;欢迎有兴趣的来咨询我电/微数字货币合约交易有哪几种?1.永续合约永续合约是在交.
1900/1/1 0:00:00资讯热点1.DeFi创世挖矿WBB于24日正式上线,开盘最高涨幅达4880%9月24日消息,DeFi项目WBB创始挖矿首日,上线0.5分钟即完成了首轮10万USD的限量质押.
1900/1/1 0:00:00且听风吟,静待花开,流年已亡,夏日未到,种花的人变成了看花的人,观望的人变成了交易的人,行情就像倒在掌心的水,不论你摊开还是紧握,终究还是会从指缝间流逝,利润没有等你,是我忘了带你走.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户:经与BKC项目方协商后,WBF将于2020年9月25日10:00关闭BKC提币业务,具体恢复时间将以公告另行通知。请您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WBF官方客服.
1900/1/1 0:00:00亲爱的用户:BigONE「ONT流动性挖矿」上线后异常火爆,因该产品热度居高不下,为满足用户强烈需求,现再增加100万额度,请广大新老用户抓紧参与.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