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虚拟货币纠纷的民事案件,事关波卡币(dot),简单来说就是圈内常见的代投纠纷,值得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虹口法院没有以“虚拟数字货币投资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决合同无效,而是认为该起民事案件中有犯罪嫌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机关。今天刘扬律师就带大家拆解一下这起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上海A公司有一个姓许的员工,2017年10月6日在微信群里发了个消息,说自己公司有私募渠道可以参加波卡项目权证的投资,群里有个姓赵的人看到以后,就和许某联系,向许某发送的钱包地址转入了700个eth,参与投资了波卡。
2017年10月9日,A公司将募集所得的2926个eth投资到波卡项目。2020年5月27日,A公司通过该波卡项目的投资获得了30876.905个波卡币。
众所周知,2020年8月22日,波卡币进行了1:100的拆分,此次拆分后,A公司获得3087690个波卡币。赵某认为,自己投资的700个eth除以A公司总计投入的2926个eth,能够计算出自己应得的份额,认为自己应当得到738681.938个波卡币,按照当时市值九千多万。但其最终没有拿到波卡币,遂将许某和A公司告上法庭。
盗火数字基金创始合伙人郭强:Defi跳不出中心化,问题不出在Defi上,这是币圈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8月21日,在以“DeFi-如何抓住大潮中的机遇?”为主题的金色沙龙中,针对DeFi存在的问题,盗火数字基金创始合伙人郭强表示,去中心化的项目不是说背后没有人操纵,其实也有。终极的判断,会进化到加上DAO治理的玩法。金融不要再往前走了,再走就“走远”了,可以平行地从各种应用的角度加一些其他入金的可能性,加一些抵消泡沫的玩法。加入DAO,对项目方也是有好处的。当前市场暴露的问题,问题根源不出在Defi上。这是币圈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再去中心化也会有中心化的领域。过去中心化在交易所,现在Defi不管是自己上还是被强上,最后还是会回到中心化的地方。所以希望将来去中心化交易所要快。大家有各种各样的DEX,当然生态要花很长时间,越来越去中心化,才会避免最后成为一个资金盘,并且崩掉。[2020/8/21]
庭审中,许某表示,自己是A公司的员工,介绍赵某投资虚拟货币行为是职务行为;同时,在正当履行职务过程中,已向原告告知了风险,也向A公司披露了帮朋友投资的真实情况,自己无过错亦未获利,不应承担责任。
声音 | 李笑来:币圈无大佬,我只是翻了一次身的屌丝:李笑来刚刚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币圈哪儿有什么“大佬”?反正谁说我是大佬我就心里纠正:你看到的只不过是个翻了一次身的屌丝而已 —— 再翻身弄不好还是咸鱼。友谊的小船不翻就已经谢天谢地了。[2019/6/24]
A公司则表示,公司从未参加波卡项目投资,我国境内不允许虚拟货币投资。A公司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已经终止。许某代投行为系通过海外B公司进行,系其个人行为。并且,许某在国内对外销售、募集波卡币的行为以及赵某与许某进行的虚拟货币代投和置换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赵某自行承担。
如果仅仅是这样,刘扬律师认为虹口区法院大概率是会以虚拟币投资违背公序良俗判处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许某和A公司会获得“实质的胜诉”,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就该有意外了,此时跳出了案件第三人,根据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第三人大概率是许某和公司找来的,从结果来看有点弄巧成拙了。
金色相对论 | 链播联合创始人柏晓俊:STO红利与99.9%的币圈项目无关:本期金色相对论中,美国纽约州与中国律师,链播北美联合创始人柏晓俊表示,“STO红利与99.9%的币圈项目无关。”首先,所谓的全球流动性是一个美丽的梦,在一级市场流动性的显著增长并不容易因为涉及到东道国法律的遵循,而二级市场又要遵循传统股票交易市场规则;第二,投资者不再是“韭菜”,市场将属于占有更多资源和资金的参与者,传统金融旧势力也将阻碍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第三,STO促进了“脱虚向实”的实体资产配置,同时也更需要后续的海外合规运营与维护费用,对项目国际化运营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第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风险。如果项目的发起人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与律师团队,在美国发行STO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一些在中国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如夸大公司的融资金额都可能构成美国证券法项下的欺诈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一个近期的案例就是特斯拉的CEO艾伦马斯克在推特上发表说计划将特斯拉私有化而被SEC起诉误导投资者(Misleading? Investors),进而和解并赔偿2000万美元以及卸任公司的董事长一职。[2018/11/8]
第三人孙某是美国人Bo Shen的中国律师,Bo Shen是海外B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孙某称,2020年8月中旬海外B公司确系领取到了购买的波卡币,但由于许某当时欠Bo Shen债务,故Bo Shen授权孙某作为其中国律师,代为与许某交涉,要求许某结清与沈波的债务。
分析 | 币圈交易所厮杀为获客:代理返佣+高杠杆+降费率: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币价大跌,昔日喧闹声不断的交易所也开始慢慢感受到寒意。如今整个投资人的蛋糕就那么大。而为了争夺蛋糕,交易所之间也往往展开激烈的厮杀,不惜以“高杠杆、高返佣、降费率、糖果、活动”等模式,将别家交易所的客流吸引到自家交易所。不少币圈交易所为了引流使出了十八般武艺。[2018/10/9]
2020年9月17日,许某与海外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之前交付的700个以太币视为其借给B公司,现双方同意700个以太币无息返还给许某,B公司另给付给许某9万多个波卡币和8千多个usdt。协议签订后,许某收到BLOCKASSET公司退回的700个以太币。
最终,虹口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经审理认为有犯罪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
挖掘真相不是刘扬律师的强项,根据现有材料也无法准确判断双方的对错,只能通过该起判例,从法律层面得出如下结论,供大家参考:
声音丨币圈投资是短期投机 未来区块链投资会更加理性:据一财消息,近日,神州数字合伙人范朝表示,“今年市场已经回归理性,币圈的投资是短期投机,未来区块链投资会更加理性,更关注那些在传统领域耕耘了比较长时间,能够将传统行业和区块链的技术和逻辑结合,发现和解决行业的痛点的项目。”[2018/6/29]
第一,这是刘扬律师所知的币圈第一起民事转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机关或检察机关。”也就是说,虹口法院在审理这起代投案件过程中,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其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
第二,对于法院转来的线索,机关必须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的……”从法律概念当中,“应当”一词可以理解为“必须”。
第三,机关大概率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第二条第八项修改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新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将“虚拟币交易”这一行为模式纳入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刘扬律师此前也多次发文提及,上海司法实务界普遍观点认为虚拟数字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资金。
第四,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构成犯罪。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四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因此,A公司许某当时在微信群中发了什么信息,和赵某私聊发了什么信息,有没有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许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等等,都是认定犯罪的关键。
第五,许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其他犯罪?即便许某和国外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是虚假的,许某的行为仍不构成罪,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上述行为如果虚假,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当然,本案涉及境外主体,以现有的侦查水平,是否“恶意串通”也很难调查清楚。
第六,本案也给币圈维权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关于代投类案件维权,一直是难点,有的当事人不但没有损失,还有盈利,但与其应得的盈利来比肯定相差巨大,刑事控告机关不受理,民事诉讼违背公序良俗被驳回。实质上,代投本质上就是涉ICO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维权时,可以考虑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然后说服法院向机关移交线索,实现刑事控告目的。
作者简介
刘 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秘书长、执业律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主要从事网络、区块链和数字科技与金融交织的细分领域刑事业务,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数据安全咨询专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北京计算机学会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务专委会副秘书长(杨芙清院士任学会会长),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校友会理事。联系方式:135817513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成员普遍具有多年司法机关实务背景,持续关注泛crypto领域,擅长代理具有一定理据的涉币、非法集资、组织领导、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刑事辩护,涉币民商事仲裁,元宇宙、nft、web3.0等新兴领域行业合规及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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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原文作者:Sergio Gallardo原文编译:0x711,BlockBeats加密 KOL Sergio Gallardo在其社交平台分享了 10 个即将上线的新项目(未发币)介绍.
1900/1/1 0:00:002022 年的加密行业发生了太多大事,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一次次的失败和崩盘只会增加业内人士对 crypto 未来前景的质疑,降低人们对 crypto 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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