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链 火星链
Ctrl+D收藏火星链
首页 > Luna > 正文

数字钱包:肖飒:数字钱包“跑路”,为啥涉嫌奇怪的罪?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作者:肖飒

前天还在某通证经济的论坛与业内老友们PK,飒姐认为涉币类业务的刑法风险很重,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虚拟币的反任务艰巨,且有道德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跟等犯罪挂钩,我们以往更关心ICO项目方、交易所,大家认为数字钱包的合规性较好,然而某大型数字钱包的跑路,让我们反思......

1

钱包,要做怎样的钱包

9.4之后,币圈朋友纷纷出海寻找法律和政策凹地,有些朋友来到新加坡,设立基金会开始嵌套海外架构;有些朋友来到邻国日本,与本地大佬合伙开设涉币交易所或进行OTC交易;有些朋友来到香港地区,争取持牌经营虚拟币配售业务;有些朋友远渡重洋到美国几个州,寻求SEC的宽宥,争取STO的机会。

肖飒: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经济管理秩序:针对“中银协等三机构联合发文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新闻事件,肖飒表示,2013年对于比特币给予法律定性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之后ICO而来数千种虚拟币,这些虚拟币很多沦为非法集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犯罪工具,自律组织作为行业自我约束的半官方协会,在看到问题后及时提醒会员,起到了表率作用。

虽然持有比特币并不违法,但是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经济管理秩序,非主流数字货币的操作也让老百姓的财产权受到威胁,此时有必要及时干预,防止炒币过热造成币价崩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2021/5/18 22:16:12]

我们无从反对,因为法律是local的,并不是统一的,每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有自己对于“证券”的理解和管理手段。然而,对于钱包,我们确实放松了警惕。

声音 | 肖飒:专门进行比特币撮合交易和赚取差价的行为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发文称,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某些“交易所”“平台”“社群”等能够考虑到触及红线的重大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逐步减少相关业务,同时,对于团队关键人物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辅导。除比特币、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币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来的虚拟币,法律界将其认定为非财物,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数据权类的违法犯罪。[2019/3/7]

2014年有个案子,在广东某市几位慌张的持币者来到派出所报案,他们的比特币被一个叫做XX的搬砖网站给“黑了”,而这个网站的制作者是一位年轻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内个,后来飒姐成了这位年轻人的辩护律师,当时定的罪名为罪,我们认为不构成......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需谨慎嫁接\"跨境支付\"项目:今日律师肖飒发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她表示,区块链技术参与非法跨境支付,属于“其他”范畴之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形,区块链技术团队如果掺和进一些非法跨境支付结算业务可能会面临帮助犯的尴尬局面。因此建议在内地保留区块链技术团队,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从事类似业务,在现阶段更稳妥。[2019/2/1]

当下,交易所基本被挤出内地;ICO及变相ICO被认定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币圈除了自媒体、培训和钱包之外,几乎全军覆没。自媒体背后有没有交易所,咱们不指责;培训的法律风险最小,就是比较难推广;数字钱包,因为有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合法保护”的规定,加之有一定IT科技含量成为链币两圈交叉的领域。

声音 | 肖飒:区块链等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据金融界消息,律师肖飒发文称,大数据、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构完毕的当下,一不小心踏进犯罪圈,确有可能。有必要对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识,有基本储备。[2018/10/29]

本本分分,只求安全性能的数字钱包,合法合规;但是,劣币驱逐良币,老老实实不被别人偷走币,这样的需求远远不及,“存在我钱包里可增值”诱惑可人,于是,几乎所有的数字钱包都动了心思,让数字资产增值保值,于是引发了一系列风险。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飒姐办理的涉币案件,在以往都被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认为是侵财类案件,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将涉虚拟币的案件当做一般侵犯老百姓财产权的案件进行处理。

读者就不要侥幸说只罚钱,不判刑的情形了,多数情况还是要定罪判刑,当时涉及的罪名有刑法第266条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罪、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等。

这几年的趋势有变化,随着我国司法机关对区块链技术的了解,对虚拟币等新事物的熟悉,在认定虚拟币是否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时,并不拘泥于2013年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样的窠臼,而是将比特币之外的虚拟币,认定为“数据”而非“财产”,因此,罪名变化为: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科技、尖端科技领域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

币圈的朋友说,我们只是技术外包团队,甚至没有正式合同,大家兼职做点好玩且刺激的事儿。我们必须遗憾地说,技术人员的风险一点都不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在某交易所或某钱包增值环节,如果在数据回滚或其他暗箱操作中出现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程序等行为,帮助其完成该行为的技术人员构成犯罪。

同时,读者也会关心,既然虚拟币如今被当做“数据”,数据值钱吗?法律会如何看待数据的窃取等问题呢?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可纳入犯罪处理。这就是入罪门槛,请诸位老友扪心自问。

4

写在最后

数字钱包跑路案件,涉嫌的罪名可能很多,我们在前文已经描述过:罪、罪、集资罪、组织、领导活动罪,但我们认为大家往往会忽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因而,我们想做一点普法工作,让业内朋友了解司法观点的沿革,对于罪名、刑期等有适当的心理预期。

至于大家关心的引渡等问题,我们在本文中就不一一分析了。近半年来,币圈从熊市逐渐走牛,投入其中的95后程序猿越来越多,大家的钱也许都是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出来的,恳请诸位不要既当受害群众,又当犯罪嫌疑人,双重煎熬的滋味可不好受。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标签:虚拟币数字钱包比特币STOG币虚拟币平台数字钱包是不是难破案比特币莱特币MSTO

Luna热门资讯
比特币:2019年中盘点(下篇):加密行业这半年都发生了什么?

在过去两天中,比推Bitpush.News带大家盘点了过去半年中加密货币市场和区块链行业相对于2017年牛市时发生了哪些巨大的变化.

1900/1/1 0:00:00
USD:Bitget合约体验金活动公告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二、奖励规则:1、开户体验金新用户成功注册并开通合约交易,即赠送10USDT等值BTC合约体验金;老用户未开通合约的.

1900/1/1 0:00:00
CEB:Facebook Libra项目遭四大监管机构联合施压,扎克伯格被点名

北京时间7月3日消息,美国立法机构的四位主席已正式向FacebookCEO马克·扎克伯格等多名高管发出公开信,要求其暂停所有有关Libra加密货币的开发.

1900/1/1 0:00:00
加密货币: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区块链公开市场融资共25.9亿美元

据互链脉搏消息,2019年第一季度,IEO、ICO、STO逐渐呈三足鼎立之势。从融资额的角度来看加密货币的融资情况。2019年上半年,三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为25.9亿美元.

1900/1/1 0:00:00
CIA:品牌战略升级 Lucia即将发布新版白皮书

Lucia品牌战略升级,即将发布新版白皮书自Lucia成立民宿事业部以来,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民宿6月份整体入住率达到90%以上.

1900/1/1 0:00:00
BNB:别看小币都在地板上摩擦 实则已经开始暗流涌动

本着负责,专注,诚恳的态度用心写每一篇分析文章,特点鲜明,不做作,不浮夸!狂人说习惯了每天飞舞的各类新闻,过去的24小时倒是静悄悄,让人很不习惯,虽然场内一片祥和,但赚钱效应仍然不足.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