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艺术数字化结合NFT在国内掀起了热潮,以实物美术作品为基础铸造NFT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笔者结合近期处理的实务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其中所涉法律问题做分享如下,供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数字藏品爱好者参考。
实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及权益的载体为作品本身。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的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建筑作品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所谓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美术作品在完成创作后作者即享有著作权。
上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均规定在《著作权法》第十条。其中,「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Rango Exchange已集成Celer IM框架,以实现一键式跨链:据官方消息,Rango Exchange成功地将Celer消息跨链(Celer IM)框架集成至其跨链DEX聚合器,为用户提供无缝的跨链体验。通过此次集成,Rango的用户只需一键点击,即可通过一笔交易将一条链上的A资产跨链交换为另一条链上的B资产。[2022/8/25 12:46:38]
「著作财产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利用作品获取利益的各种权能,包括十二项具体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这种区分的重要原因在于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两者在权利具体内容、保护期限、是否可以转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人身权通常与作者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且保护没有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利用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有期限限制,即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即,实物美术作品的作者在完成作品创作后即获得著作权。
ERCOT临时CEO:比特币矿业与得克萨斯州可以实现互利关系:12月6日消息,美国得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临时首席执行官Brad Jones宣布他支持比特币。“我支持比特币……但我太厌恶风险,不想成为比特币的投资者。”据悉,ERCOT为该州约90%的地区供电。
Brad Jones指出,该州的比特币挖矿可能对得克萨斯州和比特币网络都有利。比特币矿业与得克萨斯州可以建立互利关系。这是因为比特币矿工需要大量能源,而该州能够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能源。随着该公司计划将大量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电网,电力输出甚至有望增加。他指出,比特币矿工可以在需求低迷时消耗这种过剩的电力供应。得克萨斯州众议员Ted Cruz也有同样的看法。(Zycrypto)[2021/12/6 12:54:55]
以实物美术作品为基础铸造NFT的法律实质
通常情况下,以实物美术作品为基础铸造NFT的过程如下:
第一,对实物美术作品进行数字化采集,即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制作实物美术作品的数字化身、数字孪生,其本质是实物美术作品的数字复制件,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图片”。
美国先锋集团推出区块链项目 以实现证券资产数字化:投资巨头美国先锋集团(Vanguard Group Inc.)已经完成区块链试点项目的第一阶段,该项目旨在将证券资产(ABS)的发行数字化。(Cryptopotato)[2020/6/12]
第二,通过哈希算法将上述实物美术作品的数字复制件转换为特定哈希值,并将哈希值等相关信息采用区块链技术在链上进行记录,完成NFT的铸造工作,并开展销售行为。?
从NFT铸造的过程来看:
首先,存在对实物美术作品的“复制行为”。?
参照《著作权法》立法相关释义,所谓复制权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简单地讲,复制权就是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显而易见的是NFT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有形的复制品。
有人结合学理上的讨论,认为复制行为的构成要素大致包括:
a.复制行为说的复制件应该能够基本呈现原件所能反映的内容;b.复制件所能呈现的原件的内容与新增表达内容能有效区别开来;c.复制件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此外,《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于复制权也有定义,即“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的复制”,复制应当不限于狭义的平面复制。
动态 | 民建上海市委认为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实现全球最高效的管理: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上海市政协委员汪胜洋代表民建上海市委作大会发言指出,年初,民建上海市委曾经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认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二线高效管住”完全可以做到,而且还可以实现全球最高效的管理,就像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那样,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完全可以成为全球最智慧、最高效的自贸区。(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了上海自由贸易港的主要任务及改革重点,即“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和“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2019/1/28]
实物美术作品从有体物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是物质形态到数字形态的转化,包含了复制行为。
其次,实物美术作品的NFT化是否涉及发行权的问题?
《著作权法》对「发行权」的定义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参考立法资料,发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保险巨头安联正测试内部代币 以实现内部资金转移:据coindesk消息,保险巨头安联(Allianz)一直在测试内部代币,以在其全球附属公司之间转移资金,而无需处理换汇和其他成本,并解决效率低下问题。据CoinDesk了解到的消息,区块链初创公司Adjoint帮助创造了“Allianz代币”,并该项目创建了专有区块链。 目前Adjoint拒绝对该项目发表评论。但是,安联集团再保险部门的区块链专家,B3i保险区块链财团的代表Oliver Volk证实了这代币正在被使用。Volk表示,安联代币对于摆脱外汇限制以及优化其它问题非常有帮助。减少对银行系统的依赖是有意义的,这会节省佣金,安联代币在全世界的分公司都可以使用(安联在100个国家开展业务)。[2018/4/20]
a.作为提供对象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原则上要求必须是物理上的有形物。b.提供的方式明确限于“出售或赠与”,即向不特定公众转移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物理载体所有权。出租与出借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发行范畴。c.发行的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公众,即只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出售或者赠予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行为,才构成发行。
立法的本意要求发行原则上限于物理上的有形物,NFT显然并不满足这一要求,这一要求也使得发行权区别于信息网络传播、表演、播放等行为。
最后,NFT的铸造与销售,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从立法沿革上来看,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时对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时延续了这一规定。
现行著作权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直接来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的规定。
该公约第八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上述定义并未明确何为“信息网络”。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NFT铸造并销售的过程,涉及到在信息网络的传播,应在上述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区分为「作品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该种区分的原因在于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
建立在上述区分基础之上,产生了直接侵权责任与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对应作品提供行为,而间接侵权责任对应网络服务提供行为。
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将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属于内容提供行为,直接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其审理的NFT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认为:铸造NFT中复制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所以复制造成的损害后果已经被信息网络传播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吸收,无需单独予以评价,所以通过数字藏品平台交易NFT的行为侵害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物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
实践中,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联合合作方铸造并发行NFT的时候,有一类情况是与实物美术作品的持有人建立合作,获取所谓的「授权」或者「许可」铸造并发行NFT,但这其中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即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是分离的。
作品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并不是一个概念。美术等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完成之日,其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和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
作品的所有权则是美术等作品得以存在的物理载体,其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即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与著作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形态。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的例外情况。即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这是因为,给美术作品的所有人享有对原件的展览权,一般并不会损害作者权益,且有利于社会欣赏美术作品。当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一般说来,展览权也是对美术作品才有重要意义。
鉴于上述,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与实物美术作品持有人建立合作联合发行数字藏品时,应当尤为注意所有人是否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财产权,否则将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以实物美术作品为基础铸造并销售NFT时,应当依法取得实物美术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事实上,之于NFT而言,除了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之外,还存在原版实物作品与数字复制品的分离以及底层作品和NFT的分离。对于NFT的投资者、收藏者而言,购买NFT并不会让购买人成为NFT可能代表或指向的任何特定媒体文件的所有者。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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