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公司数字化过程中,重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而忽略了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细致研究。
今天查漏补缺,对于数字产品的销售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分析提醒,请诸位读者对比,自查自纠。
网络交易经营者须持证经营
网络交易经营者,系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原则上讲,在网络上开展商业活动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几种情况例外: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便民劳务活动、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请注意,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网店的,各网点交易额合并计算。
肖飒:近来数字藏品NFT行业被属地“处非办”约谈更像是一个摸底和基础普法:11月11日消息,近来数字藏品NFT行业常常被属地“处非办”约谈,各地采取的方式不一样,但“力度把握”相似,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是属地民警上门宣读924文件的办法,先了解项目情况和实控人情况,然后进行普法教育;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办法是属地金融办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成专班,先了解业务情况和实控人情况,再了解股东情况,采取穿透式监管的思路,查的较细。但,对比P2P网贷行业的约谈,本次NFT约谈更像是一个摸底和基础普法。(肖飒lawyer)[2021/11/11 6:46:05]
对于数字藏品行业,初期创业的模式多为铸造者和自建App经营者合二为一,若大学生自主创业在自建网站或App上发布个人数字艺术作品并售卖,年交易额不足10万元的,依据《电子商务法》可无需登记;若发展良好,交易额突破10万元的,可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
肖飒:销售比特币矿机存在反、侵权及税务风险: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销售比特币矿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反风险。尽管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矿机生产商必须承担反义务,但与虚拟币相关的反问题始终在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二是专利侵权风险。矿机生产商属于芯片制造业,因此涉及大量专利问题,若明知销售的比特币矿机侵犯专利权却仍然参与销售,可能会违反《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三是税务风险。一些矿机厂商在销售矿机时会接受比特币支付,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6]
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流变
截至发稿之日,我国法律对于数字藏品的铸造、一次销售和有限赠与是容认的。鉴于数字藏品的收藏对象多为C端消费者,具有潜在的涉众风险,一旦出现炒作或金融化操作,将直接影响老百姓的钱袋子引发不满情绪,影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成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
声音 | 肖飒:“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题为“正规区块链项目,法律边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风险,“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可以看到,ICO在国内的定义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不仅经营者违法,同时投资者也有巨大的风险。此外,结合银保监的发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ICO等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依然是被禁止的,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2019/11/20]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声音 | 律师肖飒:狭义“币圈”与“链圈”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文谈“币圈”与“链圈”的区别。文中表示,“狭义的‘币圈’,单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项目方成员及其联盟等。狭义的‘链圈’,单指只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落地应用的团队及联盟等。这两个定义里的币圈和链圈,几乎是不重合的,因为两者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2018/8/30]
由于数字藏品多为数字艺术品,艺术品的鉴赏“仁者见仁”,飒姐之前所处的办公区就在北京知名艺术商厦内,大厦一层不时出现映入眼帘的半裸雕塑,或呐喊状、或倒立状,顶楼还有各国艺术家的画展。但倘若这些实体的艺术品为铸造为数字世界的数字藏品,应当考虑到受众年龄问题,不仅是考虑合同有效性问题,还得考虑防止沉迷等问题。
实物+NFT捆绑销售问题
鉴于NFT法律定性的不稳定性,部分谨慎的商家以销售实物搭配销售NFT的方式进行宣传展业。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择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择方式的,不得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聪明的商家,这时采取的方式可能从捆绑销售到“捆绑赠送”,虽然在数字藏品领域暂无判例,但倘若从实质上就是“卖赠品”,特别是给予赠品一定的OTC市场,并允许甚至撮合玩家交易,飒姐认为这还是属于捆绑销售的范畴,应归入上述管理办法规制。
NFT的退货问题
NFT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技术,自带溯源效果,一旦在区块链上记载某消费者为owner,即便其退货,其曾经“染指”的记录也会保留其中,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少数字藏品平台采取了格式条款加强自我保护,对于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做如下提示:
不得免除网络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在退货问题上,采取技术标签等手段,确保退货渠道畅通或者给予一定的冷静期或者反复与消费者确认不退不换的说明;
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而言鉴于平台强势地位,变更合同条款堪比蜀道,但解除合同的自由应当为消费者保留,但这一点大厂和小厂做到的凤毛麟角;
不得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这种做法早就淘汰了,但在很多网站和广告上还能看到,只能说法盲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不得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是兜底条款,但在出现消费者纠纷时,调解机构或裁判机关还是会倾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证据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不免对于涉嫌如上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查处的权力,可以采取现场调查、查阅复制涉案合同、票据、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措施进行调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技术检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也就是说,在调查行政违法的过程中,倘若监管者存有技术检测记录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不经转化或重复固定,而直接被当作处罚依据,再进一步讲,刑事侦查中对于行政违法收集的客观证据也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从逻辑上,咱们可推导出来,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的网络交易数据,可直接作为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罪等犯罪的证据。
因此,无论是监管机关还是被监管的网络交易平台,对于交易数据的留存和复核尤为重要,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务必及时纠正,谨防红线风险。
写在最后
没有制裁手段的规则,是没有牙齿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有罚款等处罚措施的。
对于拒不为入住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经营场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根据《电子商务法》处罚;对于未在显著位置区分已经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登记的经营者的,罚款1-3万;
对于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未保存修改后版本和之前三年历史版本的,罚款1-3万;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监控不严,未发现其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罚款1-3万;提供虚假材料,对抗违法调查,阻碍监管执法的,罚款0.5-3万。
Facebook母公司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元宇宙并不是指一处地方,而是一个被称为“奇点时刻”的时间点.
1900/1/1 0:00:00昨日各大法律媒体争相转发了最高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非法集资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1900/1/1 0:00:00前段时间,Coinbase出现短时流量过大导致服务暂停。CoinbaseCMO对宕机问题进了回应,她表示是由于投放超级碗广告带来巨大流量,在一分钟内Coinbase目标网页上的点击量超过2000.
1900/1/1 0:00:002021年是元数据元年,这是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和深入讨论的概念。?一想到一个"meta-universe"感觉很远,但也很近,超现实,真实.
1900/1/1 0:00:00金色晨讯 | 6月7日隔夜重要动态一览:21:00-7:00关键词:灰度、人才、矿工、需求 1. 灰度管理资产总额再创新高达到40亿美元.
1900/1/1 0:00:00原标题:软件开发行业:DCEP数字货币和区块链行业点评: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未来应用于跨境支付的猜想事件:根据新闻联播,2月27日美国和欧盟、英国及加拿大等发表联合声明.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