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链 火星链
Ctrl+D收藏火星链

虚拟币:肖飒:all in“元宇宙” 如何不被当作?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你朋友投了一万……25号开大会,带点人来……”近日,上观新闻的记者实地探访上海举办的一个“元宇宙沙龙”,听到活动组织者在打电话中有前述语句,隐约涉嫌活动。

从飒姐团队近期接到的问询中,我们发现,打着元宇宙概念进行的活动已有端倪,相关新闻报道也证实了我们的判断。对于活动,《刑法》第224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活动罪。结合各地对于虚拟币的态度进一步紧缩,为了让真正allin元宇宙的创业公司和团队能够避坑,特撰写这篇文章,做几点提示,仅供老友参考。

一、该罪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组织、领导活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肖飒: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经济管理秩序:针对“中银协等三机构联合发文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新闻事件,肖飒表示,2013年对于比特币给予法律定性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之后ICO而来数千种虚拟币,这些虚拟币很多沦为非法集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犯罪工具,自律组织作为行业自我约束的半官方协会,在看到问题后及时提醒会员,起到了表率作用。

虽然持有比特币并不违法,但是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经济管理秩序,非主流数字货币的操作也让老百姓的财产权受到威胁,此时有必要及时干预,防止炒币过热造成币价崩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2021/5/18 22:16:12]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组织、领导活动罪的核心行为特征。为了将该罪与销售商品中单纯的“团队计酬”进行区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定罪处罚。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或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占主导地位,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与普及,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比如说,数字货币普及后,储户不再需要存款保险,存款利息的调整及支付结算会变得非常方便,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更容易实现。肖飒表示,因为央行数字货币自带时间戳等功能,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会更清晰,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21世纪经济报道)[2020/4/22]

二、该罪主体范围

组织、领导活动罪只处罚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并不在该罪的处罚范围之内。至于组织者、领导者,指的是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声音 | 肖飒: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是违法的: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个既可以帮助客户创建代币又能一键开交易所的软件。记者尝试创建代币,官网介绍该服务“操作简单快捷,只需三步就能发行代币:注册登录、填写代币信息、支付ETH”。创建页面简单粗暴,创建者需要输入代币全称、代币简称、初始发行总量、小数位数等最基础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了创建代币,该软件还支持上币和一键开交易所等服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国内的交易所外移或关闭。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宣传能够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这是有违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发平台币”业务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提供“成立交易所”业务的行为则是设立交易所行为的帮助行为,与参与投资设立交易所的投资人形成共犯关系,共同触犯非法经营罪。[2019/7/10]

《意见》中进一步列举了组织、领导者的范围,具体包括: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声音 | 肖飒:以太坊、EOS若在国内建立节点 需在网信办备案:在上周,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记者发现不少海外公链、联盟链以及运营团队在中国,但基金会设在海外的公链项目对备案仍持观望态度。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国内节点,或者让国内开发者加入的话,也需要进行备案。若拒不备案,项目开发、项目运营、项目获客、项目线上线下活动等等都会受到影响。[2019/2/22]

值得注意的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该罪的追诉标准

对于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追诉标准,《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意见》进一步补充规定:组织、领导多个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组织后,继续从原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四、具体合规路径

聚焦预防组织领导的法律风险,具体合规路径如下:

原则上,不要设计三层以上的激励模式。

有些创业公司,试图在各地设立子公司来分散“金字塔结构”的法律风险,从实质解释而言,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穿透”来看问题,因此建议从源头上不要想歪招绕过监管,而是要争取自清。

自觉与各类“币”保持距离,尤其不能到海外ICO

关于虚拟币的法律定性,虽然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是从9.24到9.4国内政策法规对于虚拟币的态度在收紧。正值各地对于虚拟币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进行打击之时,元宇宙概念的团队切勿凑热闹,谨防误伤。

切莫盯着银发族的荷包

不搞线下酒会等会议营销,不以启蒙为由展开对中老年人的带有“销售目的”的推销。

元宇宙内,避免出现非持牌机构的金融产品

也就是说,元宇宙团队不要自创带有强金融属性的产品。虽然我们知道连鞋子都可以炒作,但鞋子毕竟有很强的实用价值,而虚拟商品的实用价值与世俗观念相抵牾。所以,尽量不要“有意无意”形成K线,也不要给C端个人用户或小B用户炒作的“帮助”。

积分可以有,但尽量不要与法币挂钩,尤其是不能由积分兑换成钱。积分兑换物品可以有,但不要超过五万元价值的物品或权益。

写在最后

元宇宙的兴起,必将带来一股风潮,我们处在历史的漩涡里暂不能揣度其全貌。然而,我们在欣喜于新热点兴起的同时,要注意各国法律对于虚拟世界的规制并未放松。

正如几十年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元宇宙必然也不是法外之地。想创业创新,我们支持,但必须谨防法律红线。

标签:元宇宙虚拟币数字货币比特币元宇宙就是一个子虚拟币合约局稳定币是数字货币吗知乎比特币价格今日行情usdt

以太坊价格热门资讯
DRE:前元宇宙时代 谷歌VR是怎么失败的

当微软和Facebook更名后的Meta都高调宣布进军元宇宙领域时,Google相对低调许多,但也同时悄悄的重组了内部专门研发创新的神秘实验室GoogleLabs.

1900/1/1 0:00:00
NAR:zkRollup 相关讨论两则

第一则:链接:https://twitter.com/SomsenRuben/status/1349437071686062083@StopAndDecrypt:有没有比特币爱好者来解释下zkr.

1900/1/1 0:00:00
Chain:声誉 我们在Web3.0世界的立命之本

律动研究院曾在《NTNFT:当钱包能记录你的一生》中介绍了无法转账的非同质化代币在链下及链上经历证明的各类用例.

1900/1/1 0:00:00
加密货币:查理.芒格:永远不会购买加密货币,希望它们从未被发明过

金色财经报道,12月3日,伯克希尔哈撒韦副董事长查理·芒格公开称,市场在某些地方被严重高估,当前的环境比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互联网泡沫时期“更加疯狂”.

1900/1/1 0:00:00
MIR:元宇宙是数字时代的理想国吗??(二)

元宇宙是数字时代的理想国吗?在上一期的《元宇宙是数字时代的理想国吗?》中,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元宇宙是现实世界的投影。具言之,我们根据现实世界来创造新世界.

1900/1/1 0:00:00
ALA:“炒房团”攻占元宇宙 有人2732万买入一块虚拟土地

如今,各路资本、互联网巨头、创业者、甚至还有国家政府进入“元宇宙圈”,都试图以不同的方式淘金。韩国更是要把首尔建设成“元宇宙城市”.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