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币圈项目的一众参与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强调自己了解币圈私募项目优劣,实操经验丰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资质,拥有优质私募项目的额度。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信赖这些收集资金的主体,“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对该等问题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1产生的原因
由于缺乏有效引导规范,我国币圈私募散户投资者的数量较多。然而,在94号文件对币圈的否定与严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取项目的实质性信息。同时,由于“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未能在币圈私募的监管中以法律形式树立,币圈对于投资者的准入缺乏明确门槛,这就使得大多投资者对币圈私募项目方提供的白皮书等公示信息缺乏细致研究的能力与意愿。
嘉盛集团:比特币上涨空间有限 “币圈”预计将会面临收缩:嘉盛集团全球研究主管马修·韦勒表示,在流动性泛滥的市场条件下,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很多资产都出现大涨,投机行为也更为频繁。具体到比特币,由于其价格已处于高位,普通投资者或投机者很难继续追涨,后市上涨空间有限。目前市场担心的是,高通胀数据下,美国或将调整货币政策,市场一旦面临流动性收紧,一度被流动性堆起来的“币圈”预计将会面临收缩。(金十)[2021/5/31 22:57:18]
基于前述情况,一些自称了解币圈项目内幕的人士给出了帮助代币运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币圈私募项目渠道。此举契合了散户投资者的现实需求,币圈私募的“代投大哥”们得以应运而生。
江卓尔:币圈发展潜力更大,3年内跑赢股市是大概率事件:莱比特矿池创始人江卓尔在微博表示,股市负和博弈(股票质量差,新股持续抽血资金),长期稳定盈利十分难。
币圈短期确定性不高(炒短线 长期稳定盈利十分难),但是长期逻辑很清晰(货币超发+经济自由)。股市上千万人,币圈几十万人,发展潜力更大,3年内币圈跑赢股市10倍大概率事件。[2020/6/6]
2“代投大哥”在做什么?
币圈项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为向散户投资者吸收虚拟货币,用于投资币圈私募项目,并将投资所得的虚拟货币代持或分发。
为满足散户的投资形式的需求与回报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时会协助散户投资者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币圈大V “数字货币趋势狂人”今日成立“狂人研究院“,抢滩区块链评级:今日,狂人研究院正式上线,成员聚集众多技术极客以及币圈资深投资人。狂人表示,由于币圈项目众多,且大部分项目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拥抱良币,驱逐劣币是研究院成立的初衷,研究院通过评级报告能够更好的帮助投资者辨别出优质项目,让行业发展的更加健康。[2018/6/2]
此外,据飒姐团队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种许诺吸收散户投资者的虚拟货币后,为攫取利益,甚至将虚拟货币挪作他用,未用于币圈私募项目。
3涉及的法律风险
根据以上描述,飒姐团队评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风险如下:
01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时代链讯合伙人杨建:币圈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股市,投资的资金不要超过自己资产的10%: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8中国区块链高峰论坛以“区块链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未来”的圆桌论坛上,时代链讯合伙人杨建表示,“想要在区块链投资中赚钱,需要有自己的认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也要有安全意思,币圈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股市,投资的资金不要超过自己资产的10%。[2018/5/20]
首先,从基本业务模式来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见的私募投资行为。但由于我国并未颁发币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业务模式之本质是在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募财产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均属于虚拟货币,根据监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暂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依照目前司法实践倾向,因吸收虚拟货币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为法币,就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02
此外,就行政规制的角度而言,该行为还可能会因为缺乏行政许可与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而收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至于“代投大哥”与散户投资者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则可能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
03
其次,从“代投大哥”独立或协助进行的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行为来看,如该行为通过某些海外开设的兑换平台完成,则平台的客观行为表现将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罪规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如该兑换行为通过场外交易的形式进行,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倾向,但由于财产利益与法币个人交易并未违反国家规定,故而飒姐团队对此倾向并不认可。
04
最后,从最为极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来看,飒姐团队认为,“代投大哥”将有价虚拟货币挪作他用的行为已违背了他对散户投资者的陈述与保证,使得散户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向“代投大哥”交付财产性利益,除金额标准未确定外,已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前述罪名,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责任更为严峻,这是需要币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4给散户投资者的建议
币圈的投资行为并未得到我国各部门法律的妥善保护,相反,由于虚拟货币在各领域的定性,有关部门甚至会对虚拟货币的流转进行干涉。因此,在币圈投资行为从灰色地带迈出之前,飒姐团队为散户投资者在本文涵盖事宜项下提出建议如下:
1、除非特别信赖,否则尽量不要将虚拟货币交给所谓专业人士打理,投资交易尽量由自己完成。
2、避免在圈内介绍渠道的行为,否则当渠道涉嫌犯罪时,介绍人可能会因为该帮助行为而受到牵连。
3、不要过分相信白纸黑字的约定,因为币圈投资的环节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护,当合同条款本身违背有关规定时,其约束各方的效力将存疑。
4、仔细研究项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币圈领域的“合格投资者”靠拢。
5、由于交易对方的承诺与表述可能因监管限制而无法落实到实操当中,对于复杂的交易设计可求助于专业人士
写在最后
集合复数投资人向项目出资是各金融领域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形态,但这样的形态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拥有法律保障。在较为保守的我国当下,讳莫如深的立法与监管尚未对币圈投资行为作出详尽规范,参照成熟金融投资领域的做法势必会造成大量的法律风险,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币圈投资者来说,至少在今天,应当踽踽独行的时间还没有结束。
以上是今日分享,感恩各位!
作者:ChainalysisTeam翻译:Olivia?DeFi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2020年加密货币最大的故事之一.
1900/1/1 0:00:0011月3日下午,中国未来区块链创新中心举行了首场活动——Chainge技术沙龙·开放金融全国行第三站.
1900/1/1 0:00:00撰文:NickTomaino,风险投资公司1Confirmation创始人编译:PerryWang原标题:《读懂以太坊2.0经济学》一位捐赠基金的投资人最近对我说:「我相信?BTC是数字黄金?.
1900/1/1 0:00:0010月27日,由万向区块链主办的第六届区块链全球峰会在上海举行。会上,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Buterin、波卡创始人GavinWood以及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发表了自己关于区块链领域的重要.
1900/1/1 0:00:00基于Web3大会这个平台,社区能够以一个更直接的途径接触到幕后建设Web3.0世界基础的一线力量.
1900/1/1 0:00:0010月23日,第17届中国计算机大会杭州分会场在杭州未来科技城学术交流中心举行,在"数字货币时代来临,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的分论坛上.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