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曾写到,刑法泰斗级人物张明楷教授认为,比特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那么,与比特币同属于加密数字资产的以太坊是否也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最新的一起判决中给予了答案。
以太坊开启了ICO热潮,前两年的区块链ICO项目,ETH都属于约定成俗的募集对象,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对一些区块链项目进行出资时,都采取支付ETH的方式。
作为全球流通市值第二大的加密数字资产,以太坊曾被视为区块链的2.0,是区块链加密资产中除了比特币之外的标志性加密数字资产。
以链法团队处理的众多区块链项目投资纠纷、代投纠纷为例,其中绝大多数都会涉及ETH,对ETH财物属性的认可,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同样的,以ETH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前提也是司法认可的ETH财物属性。
中国工程院发布区块链“安监链”应用案例:11月12日消息,中国工程院《中国区块链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发布“发现100个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栏目之“安监链”应用案例。据了解,近年来工程安全问题频发和“豆腐渣”工程的增加,使工程安全监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传统的监控量测工作,一方面存在着工作不规范、人员投入多、监测实施成本高、测量数据易失真等问题;另一方面监测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缺乏信息化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手段,导致监测数据仅以周期性的纸质报告形式存在,对于风险预防和及时响应处理缺乏赋能,同时受到数据可信度的影响,监测报告的公信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安监链”创造性地构建了区块链+物联网应用模式。平台将区块链基础设施与物联网设备有机结合。通过“安监链”平台,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监测方和政府监管部门,可实时地、可视化地查看各类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的监测和数据,数据超过阈值时,系统将自动启动告警策略并通过短信、邮件、系统通知等手段及时告知项目相关干系人,便于及时进行处置和干预。[2021/11/14 6:51:01]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盗窃犯罪案例宣判,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虽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能够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20年中国涉及USDT关联的犯罪案例达到85件:安全机构派盾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涉及USDT关联的犯罪案例达到85件,在2019年仅有5例。这与USDT更广泛的应用以及中国政府2020年严打加密货币涉及、有关。 ???(吴说区块链)[2021/2/4 18:55:41]
这样的一起案例,对于深圳地区处理涉及到ETH这种加密资产的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地区作为众多区块链项目的所在地,涉及到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资产的案件众多,以这个案例为参考和借鉴,会有利于这些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案件档案
审判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号:粤0304刑初2号
判决时间:2020年01月20日
动态 | IBM将在成立客户体验中心展示区块链技术案例:据IThome 3月7日报道,IBM宣布,即将在台成立IBM客户体验中心,预计今年下半落成,以利的企业客户,能够在采用技术前,先透过现场展示,体验技术与解决方案在实际操作上的状况。并预计先以区块链密码锚定机制(Crypto anchors)、认知物联网视觉质量检测、IBM Watson财富管理与认知核保,进行展示。IBM技术长暨业务副总经理徐文晖表示,目前已跟IBM全球研究实验室洽谈,要把区块链密码锚定机制的解决方案与实际案例演示引进。他提到,写进区块链的资料,虽有不可窜改,且能追蹤的特性,但其实无法辨识输入资料的真实性。但若透过区块链密码锚定机制,就能判断产品的真伪。[2019/3/8]
基本案情
电子游戏发行商Ubisoft正在探索区块链使用案例:法国电子游戏发行商Ubisoft正在探索区块链在其战略创新实验室中的潜在应用,该实验室专注于研究新兴技术及其使用案例。实验室总监Lidwine Sauer表示,育碧对于用区块链技术提供数字产品独有权的能力特别感兴趣。该技术提供了一个机会,你可以拥有真正的数字收藏品,任何人都无法复制它们,并可百分百归个人所有。他进一步形容道:“多亏了区块链,我们现在可以拥有相当于数字毕加索的东西,它的优势在于,在区块链上偷东西要比偷毕加索的东西难得多。”育碧成立于1986年,是2008年欧洲第三大独立游戏开发商,也是北美第四大独立出版商。[2018/2/24]
被告人李立于2019年3月入职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块链工程师职位。2019年4月份,被告人李立参与鑫益嘉公司与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浩德星球项目,李立掌握了浩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
因被告人李立在鑫益嘉公司试用期间被评定为不合格,于同年5月31日向鑫益嘉公司辞职,并于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
被告人李立对被辞职心生不满,遂于2019年6月20日在其住处利用之前掌握的浩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通过手机上网登入浩德公司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的帐户PK-新钱包盗取以太币3个、浩德币400万个。同年7月15日,被告人李立又进入浩德公司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的账户PK-新钱包盗取以太币0.4个。后被告人李立将盗窃的以太币、浩德币转存在其OKEX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和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里。
根据被害单位提供的市场交易行情记录,涉案被盗的以太币共价值人民币六千余元,其中2019年6月20日盗取的3个以太币价值人民币5536.99元。案发后,被告人李立已向被害单位退还其盗窃的全部浩德币及0.4个以太币。另查明,涉案浩德币因并未公开上市交易,无法计算价值。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李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立向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5536.99元。
链法案评
1.ETH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沿袭对比特币刑法意义上财物属性的认定方式:
首先,ETH的获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很多人的ETH都是通过支付相应的法币对价进行购买。第二种,有的以太坊是通过挖矿产出。也就是说,以太坊既具有客观的交换价值,也具有主观的使用价值。
其次,“财物”这一概念,原本就包括财产与物品,所以,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都可以包括在“财物”这个概念之内。
我国刑法没有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是只使用了“财物”这个概念。既然如此,就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能够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况且,财物的外延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的,在虚拟财物大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属于财物,ETH也在此列。
最后,以ETH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存在经济价值,可以公开交易,将其解释为财物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将盗窃ETH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2.ETH这类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应以案发时的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对盗窃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从链法团队接受的众多咨询来看,很多投资人在向我们咨询时都曾提及,当地由于无法确定相应的加密资产所值金额,所以往往无法立案。
在本案当中,法院在认定被盗窃的ETH价值时,选取了「案发时的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提倡的观点。
加密资产具有价格波动性大的特点,所以,选取哪个时间节点作为确定价值,很有可能就会影响到定罪量刑。
福田区法院在认定时认为,以太币在进行交易时有明确的价格,其价格虽随着交易行情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就如其他实体货币的汇率或股票交易一样,能够确定在某一时间段内的具体价格。以此为标准,同样可以确认加密资产的金额。
本案中,法院在认定具体金额时,参考了部分交易平台的实时价格,同样也征取了被害单位和被告人的意见。
3.对于未上市交易的加密资产,无法计算价值,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本案中,除了被盗窃的ETH之外,还存在一部分浩德币,法院认为由于浩德币未上市,所以无法计算其价值,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04月18日上午08:58开始,?一DeFi平台?被黑客利用重入漏洞实施了攻击。PeckShield安全团队迅速定位到问题,发现黑客利用了Uniswap和ERC777标准的兼容性问题缺陷实施了重.
1900/1/1 0:00:00文:嚯嚯来源:蜂巢财经4月21日,比特币网络迎来一次新的挖矿难度上调。受此影响,BTC网络单位算力收益由原来的0.00001709BTC/T下降至0.00001576BTC/T,跌幅7.7%.
1900/1/1 0:00:00原文:福布斯,原文作者:LukeFitzpatrick来源:Odaily星球日报,译者:念银思唐加密货币投资者和HODLer们都翘首以待,密切关注着5月中旬比特币减半事件的进展.
1900/1/1 0:00:00链上治理的捍卫者们称赞该模型的高效决策和快速实施能力。而批评者们指责该模型剥夺了节点运营者的基本权利,即,在协议进行分叉升级时,选择更新客户端与否的关键能力.
1900/1/1 0:00:00撰文:JacobHorne翻译:Unitimes_Charles可赎回代币将如何使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创建、共享和交换价值变得更加简单?可赎回代币互联网使世界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以文本、图像、视频.
1900/1/1 0:00:00原文作者:Stakin编译:SHOU原文链接:https://medium.com/stakin/proof-of-stake-guide-dpos-vs-lpos-vs-bpos-vs-h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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